督导评价,价值何在
◆国内隐忧
总体而言,督导评价的结果报告和反馈对改进学校的帮助还是有限的。
◆国外情况:
乔斯·范克鲁斯特(荷兰教育督察局成人及职业教育督察):当一所学校被监测出质量问题时,会对它采取一种叫做弱校及极弱校制定督导的方法,而对于与法律条例不合的学校则实施“导向法律服从的制定督导”。教育督察局会公布学校的不足,同时公布督察员的调查报告。按照规定,极弱校必须按照学生的家庭地址呈送质量监察报告总结,以告知学生家长学校的质量状况。
除了发布公告外,荷兰教育督察局还会对弱校进行主动干预,督导人员会与校董事会达成协议以进行质量改进或者给予校董事会一个如何改进的指令。在学校最长2年的改进期中,荷兰教育督察局会及时跟进。如果学校完成了质量改进,它将在下一年中重新得到基本的监督。若质量还未充分提高或在中期调查期间学校没有实现质量进步,那么督察员会加大监督力度,如采取正式警告等方法。如果这样仍未起效,教育督察局会向部长提交该学校为极弱校的报告。部长有权对该校实施行政处罚或经济制裁,甚至是关闭该校。
李国宏(新加坡教育部高级质量评估员):1996年,新加坡制订了教育发展的第三个阶段规划,新的学校评估体系叫做卓越学校模式,这样的模式将学校被置于引领变革的位置上,促使学校创造卓越。
教育是一项针对国家未来的投资。卓越学校模式与外部复核过程的实施事关教育事业的责任。这并不是一场衡量结果的角逐,它事实上是一种促进学校承担其成为优良并有效学校的责任的战略行为。
新加坡对学校的评价也更重视内部评估和外部激励。学校校长每年都要求员工使用卓越学校模式(SEM)对学校系统、相关流程和结果进行自我评估,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并评价卓越学校模式的九个准则实施情况。另外,学校也接受以自我评估报告为基础的外部复核,教育部授权的外部复核团队至少每6年对学校进行一次外部复核工作,不过反馈报告只会提供给被复核学校,而不会交与社会大众。1999年,新加坡开始推行奖励计划总蓝图,2004年对该计划的范围进行拓宽,奖励计划总蓝图共有三个级别的奖励,其最高奖项是卓越学校优质奖,只有全面卓越的学校才能获得该奖项。绩效优异的学校同样可以参与新加坡经典质量认证的角逐,该质量认证为优良组织提供了公众认可。
◆点评
褚宏启(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当前中国的教育已经进入内涵发展的新阶段,而我国现在的督导评估指标不能满足教育发展新需要,如果真正发挥指标体系对优化过程、提高教育质量的作用就必须在教育过程,教育结果指标建立和完善,以及测量等方面进行新的突破。要转变把督导评估单纯作为管理手段和工具的观念,增强其导向、诊断、服务的功能;要转变把督导评估单纯作为评比分等的观念,增强其发现存在的问题、挖掘内在潜力的作用。
◆感言
王璐(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副教授):督导评价最主要的是要通过把我们想要的一些价值观,想要的一些发展的能力融合到我们的课程当中来,融合到我们学校的过程当中来。这种评价方案是要包括指标,但是还要包括观察的活动,还有手段各个方面,除了可以量化的东西以外,还有质性的一些东西。
在各国一般教育法、特别是在教育发展关键时期颁布的有关教育改革的重要政策法案中,一般都要规定有关教育督导制度的内容。同时,每当一项重要的教育改革法出台时,都成为教育督导制度发展的重要契机。2010年2月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稿)中,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这表明我国政府强化督导制度的决心,而这些战略需要通过立法来进一步深化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