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厅日前出台《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文件中提出,由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作品在80幅以上的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这一规定在相关教师群体中引起很大反响。

达·芬奇名作《圣母子与圣安妮》。(资料图)
我们知道,达·芬奇存世的美术作品不到20幅,公认为完成的作品不足10幅;米开朗基罗的画作加上雕塑一共不足35件;世界上最著名的画家列宾、苏里柯夫、克拉姆斯柯依、谢罗夫出版的作品都不足40幅。而某省教育厅日前出台的《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有这样的提法:由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作品在80幅以上的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
按这一文件的规定,达·芬奇、列宾等人终身发表的画作连半篇论文都不够,况且这些人都是职业画家,并不从事教学工作。而大学美术教师却必须利用休息时间完成这些职业画家终身都未达到数量的作品,况且,即使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了80幅以上作品,同时也出版了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又获得本专业同行公认的国家专业最高奖项,按文件规定,也“仅限视同论文两篇”,远远达不到“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6篇”的教授资格条件。
这些还只是对申报教授科研业绩的要求,文件中其他的业绩成果要求还有,如果没有在中文、数理化等大学科林立的学校中获过得校级教学名师奖,或主持过校级、省级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那么则需要主编省级以上精品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这么多的规定,对于有着繁重教学任务的大学美术教师来说,实在有点勉为其难,这一文件产生的负面导向作用也不容忽视。
“80后”高职教师自述:我无法适应只有选择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