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利用自己前女友在某幼儿园做老师时保留的学生花名册上的信息,以电话、短信方式敲诈勒索多名学生家长。记者昨日从福田区检察院获悉,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陈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作出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
陈某年近50,在深圳经营个体小生意,曾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刑,2005年2月被释放。去年4月,陈某在其宝安区西乡的住处,无意中发现龙岗某幼儿园的学生花名册,原来,陈某的女朋友李某曾在该幼儿园做生活教师。见花名册上详细列名了每位学生的家庭详细情况,陈某顿生贪念。
经过精心策划后,陈某买了一个新手机号码,向花名册上的学生家长发有威胁内容的短信,勒索学生家长钱财,并要求这些学生家长向其指定的账户存钱。
公安机关接到学生家长报案后于去年5月将陈某抓获归案。后经核实,陈某通过发送手机短信以及直接通话向3名学生家长分别勒索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位学生家长任某在接到勒索短信及电话后因恐惧而搬离住所,并往陈某指定的账号存入人民币5000元,其他两名学生家长未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