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 依法治校 推动高校科学发展
——高校党委书记、校长谈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下) (上)
2010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简称《廉政准则》),明确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8个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行为。《廉政准则》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
近日,教育部党组印发了《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简称“十不准”),以进一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促进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两个文件下发后,各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和贯彻文件精神。中国教育报今起分两期刊发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11所高校党委书记、校长的文章,介绍学习体会和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北京大学党委书记闵维方:强化四种意识 提高执行效力
吉林大学党委书记陈德文:将《廉政准则》贯穿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
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加强制度建设 提高制度执行力
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马德秀:学知 律己 笃行
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依法治校与廉洁自律关系辨析
中山大学党委书记郑德涛:严守“十不准” 增强廉洁从政自觉性
四川大学党委书记杨泉明:扎实构建“一体三翼”制度体系
西安交通大学党委书记王建华:“五个一”推动《廉政准则》贯彻实施
兰州大学党委书记王寒松:大力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
北京理工大学党委书记郭大成:秉公用权 廉洁从政
首都医科大学党委书记李明:贯彻《廉政准则》 筑牢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