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制度建设 提高制度执行力
复旦大学校长 杨玉良
实事求是地讲,在回到复旦大学担任校长职务之前,我对廉洁自律、反腐倡廉工作一直重视不够,觉得主要是政府部门和经济单位的任务。总以为在大学这个神圣的殿堂里,这样的问题无需多谈,因为知识分子自古就是清高的,是“视钱财如粪土”的。高校里的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该是社会道德的楷模和大学精神的代表。而反观当前的现状,高校与社会经济联系日益紧密,高校掌握着大量的资源,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处置人、财、物的权力也越来越大,高校已经不再是一片净土。不过,高校乃学术重镇,从来不乏饱学鸿儒,应该是最有能力用科学、民主的现代制度来预防这些问题发生的地方。这里,我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
首先,谈谈如何加强制度建设。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反腐倡廉最基本的一条就是防止绝对权力的产生。换言之,就是要实行民主,让所有的师生员工参与监督。我国高校各种权力过分集中在校级管理机构,因此,贯彻“民主治校、依法治校”是一个紧迫的任务。
对权力进行监督最有效的方式是让权力公开透明,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因此,高校一方面要加强纪委、监察和审计部门的工作,一方面要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核心就是公开、透明、真实,目的就是监督。
一是要建立大学章程。大学章程是上承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下启大学内部管理,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治校总纲,囊括了大学事务的方方面面。建立大学章程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需要,是大学民主化、科学化管理的需要,也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基本要求。明确办学理念,保障师生员工权利是大学章程最基本的要素。
二是尽快建立和完善校务公开的完整制度。最近,教育部再次发文,要求各高校进行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要求。教育部规定,只要是不涉及国家机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均须公开。对此高校必须严格执行。
三是梳理和完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管理规定。学校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按照中央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对学校现有规定进行认真梳理和完善,规范统一,避免各行其是、政出多门。学校可以尝试建立预算委员会、招投标与采购工作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家委员会的监督模式。
四是加强内部审计。学校的内部审计制度是学校资产的守护者,是预防腐败的前哨,是保护干部、避免犯罪的护栏,因此学校各部门有责任配合审计部门,加强内部审计。
五是加强院系各项决策制度和责任制度的建设。学校管理重心应该下移,同时权力的“监管重心”也要下移。学校各院系要建立教授委员会(院系领导不能在其中任职)、学术委员会(学术型的院系党政领导只能当委员)和教育指导委员会(至少要有一位院系领导作为主任),并建立相应的运行与决策制度,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学校其他类型的二级单位也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建章立制。
其次,谈谈如何提高制度执行力。
制度要有执行力,科学性是前提。制度的科学性表现在制度制定时不能从部门和个人利益出发,不能有私心,不能将权力视为“自留地”,更不能为了应付检查而仓促推出一些制度。制度建设是一门学问,需要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只有对相关问题作深入的调查研究,以无私的态度、审慎的作风和务实的精神来制定制度,才能保证制度的执行力,才能使制度发挥效用。
制度的制定要有可操作性。制度内容要杜绝空洞、笼统,而要具体、翔实、切合实际、没有空话、不停留于概念化的描述。
制度执行过程中要加强监督,包括教育与防范,监管与惩罚。维护制度尊严的责任主要在党员领导干部,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不论亲疏、不论地位、不论资格,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党员领导干部要做执行制度的表率。制度是对行为的规范,更是对权力的约束。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学校一把手是否能做执行制度的表率十分重要。
一流大学里不应该存在不受制约的权力,一流大学不可能是一所腐败的大学,一流大学在百姓眼里应该是崇高的、纯洁的,一流大学肯定要有一流的制度,一流大学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高尚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