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廉政准则》贯穿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
吉林大学党委书记 陈德文
《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体现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最新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反腐倡廉建设迈入了新的阶段。将《廉政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具体领导行为之中,关键是要将《廉政准则》贯穿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加强教育促落实、完善机制保落实、坚持用人标准引落实、严格监督求落实。
一要把《廉政准则》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方面。教育培训对党员领导干部自觉贯彻《廉政准则》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增强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的自觉性,我校深入开展了《廉政准则》教育宣传月活动,把《廉政准则》教育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和新提任党员领导干部岗前谈话的重要内容,并依据《廉政准则》,分别与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签订了《廉洁从政承诺书》,把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作为根本纳入到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目标之中,体现到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通过深入的学习宣传,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提高了对贯彻《廉政准则》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白了从政的底线和红线,增强了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
二要把《廉政准则》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廉政准则》不仅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中的行为规范,也涵盖了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和生活中的行为规范,规定详细具体,要求坚决明确,既体现了中央对干部的严格要求,更体现了对干部的真心关爱,对解决当前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时代性。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工作中,我校把《廉政准则》中的52个“不准”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进行自查自纠,作为个人党性剖析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围绕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我校进一步健全了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实行了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公开承诺制、党员领导干部问责制,建立了党员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监督制度,并重点加强了对各单位“一把手”的监督。
三要把《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决策行为的重要依据。《廉政准则》的核心在于防止公权私用,防止为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防止公权私用的最好办法就是加强制度建设。工作中,我校结合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规则;修订完善了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规定和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责任追究的规定;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在从政行为中易发、多发违反《廉政准则》的干部人事、财务管理、招标采购、招生、基建工程等领域,健全了规章制度,明确了各项工作的决策程序和规则;进一步健全了学院等中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议事范围和决策规则;本着行政权与学术权有机分离的原则,改进了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织结构,除学院院长外,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教师全部退出了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通过这些议事决策规则的健全和完善,不仅提高了各级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能力,也保证了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避免了领导干部决策的随意性。
四要把遵守《廉政准则》的情况作为选拔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廉政准则》不仅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底线,更是衡量党员领导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工作中,我校一方面把是否遵守《廉政准则》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实行纪委一票否决制。另一方面,针对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中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8个“不准”,学校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全部采用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实行了公开岗位、公开报名、公开述职、网上直播、常委会票决、任前公示、试用期制度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扩大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避免了“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保障了广大师生对领导干部选拔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五要把对《廉政准则》的遵守情况作为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廉政准则》廉洁从政,既靠自律,也靠他律。为此,我校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强化了党内监督对领导干部的约束和警示作用。重点加强了对人、财、物等关键环节、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防止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建立了二级教代会制度,拓宽了教职工民主参与的渠道;建立了院长向教代会、学术委员会汇报年度工作制度,促进了领导干部权力的正确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