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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规禁止家长偷看孩子聊天记录和短信等
2010年07月24日 07:25:59  来源: 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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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 日记 电子邮件 网上聊天记录 手机短信

    这些都是孩子隐私 偷看就违法

    《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日记是孩子隐私 偷看就违法

    昨(23)日,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接纳未成年人进网吧、父母偷看孩子聊天记录、学校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等行为都作出了明文禁止。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 隐私

    偷看孩子聊天记录属违法

    为了解孩子的思想状况,一些家长背着孩子偷看他们的日记和QQ聊天记录。今后,这些表面上看是“为孩子好”的行为将被禁止。

    《条例》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于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法院一律不得公开审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给予被害人特别保护。

    关键词 教育

    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条例》第20条规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迫使未成年学生退学或者停止接受义务教育,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让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使其辍学。对旷课、放弃正常学习的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应当督促其返校就读。

    《条例》要求,学校应当确保课业量与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相适应,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或者与未成年学生年龄、身心健康不相适应的其他活动。

    同时《条例》明确规定,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各级政府应当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学生在户籍所在地、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工作、居住地就近入学,不得违反国家和本市规定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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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商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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