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产权单位的口头承诺,家住朝阳区石佛营东里的老教师们一直平静地生活着,等待着将所租公房买下的那一天。但到了2007年,他们却突然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被诉为“老赖”,要求支付长达7年的房租,否则不能办理买房的手续。
该案波及到小区里上百户教师家庭的利益,德高望重的老教师们不得不放下手里的书本,走上了请求律师为其争取权益的诉讼路……
退休老教师成“赖账之徒”
刚过而立之年的董刚律师,已有近10年的律师从业经历,而他27岁时就与合作伙伴创办了荣德律师事务所,成为国内最年轻的律师事务所主任之一。谈起3年前的这桩涉及上百户教师家庭的纠纷案,董律师强调更多的是律师团队的努力协助,帮助教师们讨回了公道。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附近的石佛营东里101号楼、102号楼,是当地有名的“教师楼”。在这里居住的大多是来自东城区的教师,十多年来,数百户的教师家庭在此安居乐业。
然而在3年前,一场突如其来的官司降临到教师们的头上。2007年的一天,退休在家的刘某、朱某等3位老教师突然接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几位德高望重的老教师被告上法庭,成为了被告。
原告是北京市建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几份起诉书内容基本一致。刘老师接到的起诉书中写道:原、被告于1995年7月1日签订了《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告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代管义务,但是,被告自2000年4月起拒不支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应缴纳的房租,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至今仍不缴纳。现要求其缴纳2000年4月至2007年4月的房租共计11214元,违约金1121.4元,以上费用共计12335.4元,并要求刘老师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