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8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内乡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再审判决一、二条;撤销第三条。
该终审判决书送达后,内乡县人劳局对该终审判决不服,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再审。
2009年11月13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2010年1月11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维持此前作出的判决。
谢爱荣历经8年的行政诉讼终于再次胜诉。
退休到底谁说了算
对于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法官介绍说,退休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处理不慎将会给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并有可能引起国家赔偿等不良后果,因此,法院在审查劳动部门批准退休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不仅要从实体上审查,而且还要审查其实施行政行为时是否遵循法定程序。
本案中,内乡县人劳局强令谢爱荣退休,不仅违反了法定程序,还属于滥用职权,在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工人身份的女教师应于何年龄退休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就决定谢爱荣在50周岁时退休,违反了行政法的基本原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