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的通知(法大发[2008]38号)
发布者:发布单位:学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3-27
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奥运会、残奥会赛时北京高校相关工作安排的意见》(京教工[2008]7号)文件精神,经2008年3月20日第4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我校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做如下调整:
一、由原定的7月12日放假,调整为7月5日放假。下一学期开学时间不变。
二、教学周数相应从18周缩短为17周,教师工作量仍按照18周计算,选修课期末考试最晚在第17周内完成。必修课期末考试调到第18、19周进行。
请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校历调整安排好相关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
2008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