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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作弊生可申请听证否则停考3年
2007年11月20日 08:00:18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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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19日)上午,一份“听证告知书”出现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了17名在今年10月高自考中作弊的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他们如果没有在规定日期内提出听证申请,则被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受到停考三年的严厉处罚。这是北京教育考试院高自考作弊实行听证制度以来,首次对作弊考生公开曝光。

    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今年10月举行的高自考中共有162名学生作弊,考生作弊的方式有夹带小纸条、手机、替考等。在“听证告知书”中被公开曝光的17名考生,全部属于替考考生。“对作弊考生进行处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都要对其进行告知,因为他们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对这17名考生采取公开告知的方式,是因为到目前为止我们无法跟作弊考生本人联系上,这也是履行正常的告知程序,”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说,“而其他考生则在作弊被发现的时候,就立即进行了确认和现场告知。”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找他人替考的行为将被处以“停考三年的行政处罚”。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违规考生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指出,这些考生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必须于2007年11月29日以前向北京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本市高自考作弊考生对处罚不服可要求听证的制度始于2003年,“这些年来要求听证的作弊考生很少。”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说,“主要是因为对考生的作弊行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考生作弊行为也在现场就对其进行了确认并告知了处罚的依据和结果。”

    记者了解到,在本次高自考现场“现形”的枪手中,大多数为在校大学生,另外还有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这些“枪手”将得到怎样的处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无奈地说,目前还不能对枪手做出硬性处罚,只能通报大学生枪手所在学校,“希望考试法早点出台,从而使枪手也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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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谢剑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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