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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学生穿拖鞋上学 学校扣鞋让其赤脚回家
2007年06月05日 16:35:52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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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穿拖鞋上学 学校扣鞋让其赤脚回家

   “我们孩子穿拖鞋上学,学校以违反校规为由,强行扣留了拖鞋,让我们孩子赤脚踩在滚烫的水泥路面上回家,学校有权这样做吗?”6月4日,海口厚德学校学生家长蒋先生对记者说。
    
    蒋先生告诉记者,事情已过去两周了,厚德学校一直没有把被扣留的拖鞋还给他们。他到学校找过老师,要求退还上初二年级的儿子被扣的拖鞋,但老师告诉他,拖鞋要等到放暑假后才能还给学生。蒋先生对学校的这种做法表示不能理解。

    蒋先生是外来打工者,他说,“我在海口靠捡破烂和帮助别人清洗油烟机养活一家四口,生活过得很艰苦,没有钱给孩子买更多的鞋,难道穿拖鞋的孩子就不能上学了吗?”
    
     “校园不准穿拖鞋是惯例、校规。”6月4日下午,海口厚德学校陆校长对记者说,那天,学校一共扣留了5名学生的拖鞋。学校反复对这5名学生说过,不能穿拖鞋上学,但这些孩子就是不听。“学校没办法,只好让这些孩子赤脚回家,目的是警告他们。”陆校长说。
    
    海口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有关人员说,虽然市教育局没有下文规定不准学生穿拖鞋到校园,但绝大部分学校都是这样规定的,学生在校应该遵守校规。但老师扣留学生的拖鞋,让学生赤脚回家的做法欠妥。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认为,没收学生穿在脚上的拖鞋,让学生顶着烈日赤脚回家,涉嫌对学生人格尊严的侵犯。(古月)

    6月1日,共青团中央权益部副部长王路做客中国平安网、新华网,谈未成年人保护。图为王路回答网友提问。新华网 姚勇摄 >>点击进入

    决不让未成年人保护法只在纸上突破

    新华网济南5月31日电(记者张晓晶 鹿永建)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法律有很多突破,有利于让父母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让老师更好地为人师表,让孩子们成长的环境更优化。下一步的挑战是,不能让突破仅仅止步于纸上。

    权利意识还需从小培育

    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任何人不得不经未成年人同意,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5月30日《河南商报》)日记、信件属于公民的隐私范畴,既然公民的隐私权不容侵犯,则未经孩子的同意,父母无权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也就属法律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题中之义。就此而言,《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未经同意不得察看孩子的日记,实际是法律规定尊重公民隐私权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领域的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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