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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查子安 赵 耀
前一段,国内银行案件频频曝光,理论和实务界对于操作风险的探讨不时见诸媒体报端。对于国内商业银行来说,如何看待自身面临的风险状况,如何认识并采取措施切实防范操作风险?本刊记者为此采访了中国农业银行行长杨明生。
记者:杨行长,前一段国内银行大案、要案屡有发生,造成了大量的资金损失,也严重影响了银行自身信誉和社会形象。有人把银行内部的风险隐患视为随时可能爆炸的地雷,这说明了我国银行业防范风险的形势异常严峻。您对银行业的风险状况有何看法?
杨明生:事实上,一切行业的所有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都必须面对特定的风险。但是对于银行来说,面临的风险种类更多、范围更广、重要程度更高、影响也更大。可以说,银行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这是由银行经营的性质和发展状况决定的。
首先,银行将社会上的闲置资金集中起来,再运用到社会中去,为存款人、借款人提供服务,并使借贷双方和银行从中获益。在创造信用、繁荣经济的同时,也将各行各业的风险都吸纳到银行中。其他企业都拒绝、排斥和回避风险,而银行主动接受风险,并力图在防范化解风险的基础上生存和发展。可以说,银行业的历史就是一部银行管理风险的历史,银行的所有经营活动都必须考虑相应的风险。
第二,银行经营的对象是货币资金及其衍生产品和服务,这意味着银行业面临的风险具有易发性和易损性的特点。
第三,随着世界金融一体化趋势的加强和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银行间竞争日趋激烈,金融创新日渐活跃,先进技术不断应用,业务品种越来越多,这为银行经营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同时也使银行业风险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
另外,银行业往往是社会经济领域的核心,其经营活动的影响具有很强的外溢性,潜在风险一旦形成巨额损失,将直接影响到银行体系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
银行业的高风险特征决定了银行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时时刻刻与各种各样的风险相伴并在控制、防范、化解风险的过程中不断成长、壮大,银行经营状况的好坏终将取决于其风险管理水平的高低。正如我国《商业银行法》所规定,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是“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三原则中,追求经营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当前,国内银行业大案、要案接连发生,一方面说明我们对风险防范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内部控制存在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另一方面也正是我们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加强内控、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的契机。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