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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 雨佳
什么是股权分置
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所谓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总股本7149亿股,其中非流通股份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而国有股份(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又占非流通股份的74%。
为什么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问题产生于证券市场建立初期。当时证券市场具有试验性质,市场条件尚难容纳大规模的股份流通,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也主要着眼于推动企业改革、筹集增量资本和改善内部管理,资本运营还没有提上日程,股权分置总体上与当时的历史背景相适应。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证券市场发展环境的变化,股权分置的固有矛盾逐渐突出,成为制约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制度障碍:一是扭曲证券市场定价机制,影响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的有效发挥;二是股价涨跌形不成对非流通股股东的市场约束,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三是国有资产不能在顺畅流转中实现保值增值的动态评价和市场化考核,不利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四是股票定价环境存在不确定预期,制约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本市场的发展。2004年初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即通过实现非流通股上市交易,消除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健全资本市场价格发现、并购重组等基础功能,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质量,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和上市公司长远发展。
怎样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股权分置改革确立了“试点先行、协调推进、分步解决”的操作步骤和“统一组织、分散决策”的试点总体思路。做出这样的安排,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股权分置改革在国际国内均无先例可循,而且涉及投资者切身利益,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必须审慎,有必要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有效控制改革的不确定影响,以保证改革的平稳推进;为保证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保障股东公平行使权利,有必要制定统一的试点程序和监管要求,为市场主体规范运作提供统一的操作平台;由于上市公司情况的差异性和复杂性,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必须由公司的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东,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过广泛的平等协商,形成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解决方案。
目前,首批四家试点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已基本结束,第二批试点工作已经启动。首批试点的实践表明,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原则是正确的,程序是有效的,步骤是稳妥的。通过第二批试点,要扩大改革效应,进一步明确以下市场预期:一是股权分置改革是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变革,目的不是国有股减持;二是在改革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是基于非流通股转为可流通对市场定价环境的影响,不是对流通股发行溢价或者流通股股东二级市场投资损失的补偿。
在积极稳妥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同时,要以落实《若干意见》为重点,全面推进市场基础建设和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资本市场各项积极功能的充分发挥,为全面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