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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妍慧
党管干部原则,是我们党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党的组织路线为政治路线服务的一项有力保障。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党所面临的环境与任务不同,这一原则所体现的内涵便具有了相应的内容和实现方式。对此,一成不变、永恒管用的内涵是不存在的,它必须随着形势与任务的变化而不断改革与创新。
战争年代,“党的干部除军队系统是单独管理外,多年来一向是由中央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来统一管理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1953年11月24日,见《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四册,中央文献出版社,第572页)此时,党管干部原则的内涵便是中央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门统一任命、调配所有的干部。这种“一揽子”管理干部的方式与体制,是与党所进行的革命战争相适应的,也就是用军事命令的手段与方式来任命、指派、调动、交流干部;同时,又与党所实行的“一元化领导”方式相适应,也就是在根据地有一个统一的领导一切的党的委员会,来领导军队、政府和民众团体,来管理一切干部。这种“一揽子”管理干部的方式,在战争环境下,面临着急剧变化的残酷的军事斗争,有必要统一调配一切干部。此外,又由于当时干部数量较少,组织机构较为简单,分工也不细密,易于了解干部。在这种情况下,党组织能够掌握所有干部的情况,可以做到对干部实行统一的管理。历史证明,这种党管干部原则的内涵,在战争年代对于实现党对革命战争的领导、完成党的政治任务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建国以后,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大规模展开,干部数量急剧增长,干部种类趋于复杂化,干部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战争年代“一揽子”管理干部的方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与环境的需要了。表现在:党委组织部门直接管理了各个部门的较多较宽范围的干部,使他们一方面陷入日常事务性工作中,难以集中精力对干部进行系统、深入的了解和有计划的培养、训练,特别是对数量急剧增长的财经部门干部尤其了解不够。另一方面,也不可能与各个业务部门取得经常性的密切联系,从实际工作中去考察、了解干部的政治品质和业务能力。对此,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党就提出改革原有的党组织“一揽子”管理干部的方式与体制,建立起在中央及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在中央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统一管理下的分部分级管理干部的制度。这种干部分部分级管理制度,是对战争年代中党组织“一揽子”管理干部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它为干部的职级定位、门别划类迈出了重要一步。但是,由于这种管理制度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对干部的吸收、分配、提拔、任命、调转等一系列管理,都必须服从国家统一计划的需要,都必须像物质资源一样,采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统一调配和单一的任命制。再加上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的日益强化,使得党委管理干部的权限越来越集中到少数人,甚至个别人手中。这种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相适应的分部分级管理干部的制度,便成为改革开放以前,党管干部原则内涵的具体内容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