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了浙江省海宁市马桥镇的老人是如何成为“试药人”的。据报道,1998年至2001年,沈新连等老人作为“试药人”参与了海宁市肿瘤防治研究所主持的人参防治大肠癌的药物试验,这一试验是韩国癌症中心医院与浙江大学肿瘤研究所的合作研究项目。
沈新连是文盲,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更加不知道那张纸上写的是什么,就按了手印。回到家她高兴地说:“毛主席又回来了,政府关心农村老人,免费发放价值3900多元的人参,正好轮到我了,而且可以连续吃3年。”人家把她当“小白鼠”试药,她还心存感激,中国农民就是这样厚道!“直到沈新连死了,我才意识到我们都在被当作试验品。”同时试药的沈小妹老人说。
这种人体试验项目没有经过国家级的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是非法的,但这种非法的试验却在中国农村大行其道,一直试验到圆满结束。中山大学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副主任洪明晃教授说:“如果是正规的试验,应该还有由受试者和研究者共同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他还说,《知情同意书》必须要做到“通俗易懂、内容符合要求、给受试者必要的介绍,告诉他做什么试验、试验的风险和收益是什么,让受试者在安静宽松的环境中有充分的思考时间后签字”。
但是这些被试药者却一点情况也不知道。连镇医生也只知道他们服用的是人参丸,具体什么成分一点儿都不清楚,只听说是从韩国运过来的,至于这些乡村老人就更不知道什么了。其实他们一开始就被送入了圈套,医生对他们说:“这个吃人参的好事情,全国选了浙江,浙江选了海宁,海宁选了马桥,马桥就选了你们几个,运气多好呀!”我想他们也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但人家相信的是政府的研究机构呀!
国外的医药巨头纷纷到中国农村试药,是因为风险小,连受试者的酬劳也不用付。另一个好处就是,中国农村病人许多都是贫困者,体内没有其他药物成分,可以取得最理想的试药效果。而他们在本土进行试药不但要支付数额不小的酬劳,而且风险极高。在美国试药风险可以追溯到20年以前的临床试验事故,赔偿可以达到数千万美元。但是沈新连老人死了,她的儿子起诉与韩国合作的海宁市肿瘤防治研究所,可我们的法院却他判败诉,即使胜诉,在中国赔偿的款额也只有几万。
我国对人体药物试验缺乏有力的监督和管理,让外国医药实验机构钻了管理和法律的空子。一个典型的例子是,2003年,美国病毒基因公司在中国的人体药物试验“出了人命”后,中国药监部门表态:该公司的试药是非法的。而据预测,如果该药试验顺利通过、药品得以获准上市,预期市场收益在100亿美元以上。中国农民拿生命换来的成果却让外国医药实验机构获得了暴利。让人吃惊的是试药不断“出了人命”,却不见国家有关部门作出快速反应,拿出相应措施来改变这种现状。
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中国农民才能不再当外国医药实验机构的“小白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