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6月16日佛山电 (记者 荣忠霞) 6月17日,2005“安全生产万里行”广东站的活动将告结束,采访团记者们将结束在广东6天的采访活动,前往湖南继续“安全生产万里行”的行程。在6天的时间里,采访团在广州、深圳和佛山三地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采访。
省、市两级加强法治建设,抓住“以法治安”这个纲。造成事故多发、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不安全因素很多,有深层次的原因,也有浅层次的原因,有历史遗留的问题,也有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千头万绪。首先就要抓住“以法治安”。现在我们国家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在以《安全生产法》为母法和中心法,与之相配套的法规虽然比较健全,但还是要进一步完善。
2004年以来,广东以省政府的名义出台了《广东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广东省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规定》、《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尤其是《广东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全省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在政府领导实行一岗双责、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企业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制度、安监机构及执法队伍建设、行政责任追究、建立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等方面都做了具体的规定,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全省安全生产的纲领性文件。
另外还配合出台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生产安全轻伤事故管理办法》、《广东省属及中央驻粤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我省各市也结合本地实际,加大了安全生产法规建设的力度。如广州市制定了《广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等7个规章。全省安全生产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为安全监管执法提供了可靠保障。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只要全社会都遵章守法,事故就会得到遏制。李毅中指出,在这方面广东省、市两级政府做得比较好,把国法的安全法律通过地方立法,变成更加适合当地情况的条例,变成更具可操作性的制度,这是安全生产法的延伸。同时,广东还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加大执法检查,做得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