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务员聘任制“花开多地” 推行5年,统一实行分类管理;建立适合公务员进出的养老保障制度;考核尚需完善
近日,江苏、湖北、河南、四川等地均表示,2012年将试点聘任制公务员制度。这意味着该制度将在全国陆续铺开。
2007年,深圳最早进行公务员聘任制改革,历时5年。广东省常务副省长肖志恒称,深圳为全国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从4月1日起,广东省要逐步扩大聘任制公务员试点。
深圳试图通过聘任制改革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该项改革亦被看作打破“养老保险双轨制”的突破口。
但是,改革并没有建立有效的考核与淘汰机制,不能完全打破公务员的“铁饭碗”,“鲇鱼效应”亦无法充分发挥。
2007年,大学毕业的李萍希望在深圳找一份稳定工作,她参加了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考试,并成为深圳市第一批聘任制公务员。
当时,她对聘任制公务员的认识是,需要签合同上岗,养老靠社会保险。她最担心的是,“考的技术类公务员,没法当领导”。
5年后,李萍说,她现在转为科员,没有续签合同,仍在工作。除了养老保险不一样,我们跟委任制公务员没区别。
不能做领导的合同工
有些职位明确规定不任用聘任制公务员,这对有想法的年轻人是一种打击
2007年,在深圳考取了聘任制公务员的李萍,开始上岗。
和其他同事一样,她每天的工作朝九晚六。到单位,先整理一些材料,再将上级部门下达的文件阅读、分类,然后分发到相关部门。
办公室同事王莹,是一名委任制公务员,两人的工作时间和内容基本一样,写材料,发文件。两人唯一的区别是,李萍需要与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而王莹不需要。“理论上,是否能继续在单位工作,还得看三年后能否续签。”李萍说。
由于对聘任制公务员的担忧,以及一种若隐若现的“不公”:收入比委任制公务员低、不能做领导、还需要买保险。几个月后,她又参加了委任制公务员的考试,“希望能摆脱这些问题”,然而,却未通过考试。
2010年,李萍的担忧变成了一种“不得不接受的现实”——从2010年1月1日起,深圳市决定,所有进入行政机关的公务员都实行聘任制。
实行聘任制后,“同工不同酬”是改革后面对的首个问题。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漆染说,改革之初,很多单位一直把聘任制当做合同工或临时雇员来看待。
干同样的活,聘任制待遇比委任制待遇低1/3到1/2,甚至更多。聘任制公务员对此表示不满,不过,当年,深圳市只有不到50名的聘任制公务员,他们的不满并未引起单位的重视。
作为聘任制公务员,李萍遇到的另一个问题是晋升。“我们的晋升渠道是从助理升主管再到主任,6年升一次。委任制公务员的职级评定理论上是3年一次,他们升得更快。”李萍报考的是技术类公务员,“不能成为管理人员,也就是说不能做领导。”
谢晓宏是2010届的聘任制公务员。她说,有些职位明确规定不任用聘任制公务员,这对有想法的年轻人是一种打击。
在网络上,有人将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拿出来做对比,从薪酬到晋升、从政治地位到养老,得出聘任制“完败”的结论。
分三类统一管理,消除不公
聘任制和委任制都被装到三个类别中,都是一样的待遇和发展路径,消除了不公
2007年改革之后,深圳市药监局曾招聘一名计算机人才来负责整个药监管理系统。后来,一名前华为工程师来应聘成功,月薪8000到9000元。此前,他在华为的年薪达40万元。
这名工程师认为,虽然待遇不及华为,但这份工作轻松且能积累政治资源,同时还能发挥领导能力,带出新人。如果想有其他的发展,也可以放心地离开。
入职后,按照公务员聘任制和分类管理的办法,这名工程师被转为2级技术人员(技术类职级从1到7级不等,1级最高)。
对公务员采取分类管理,是深圳尝试对公务员制度作出改革的一个亮点。
改革中,聘任制和委任制公务员全部被分成了3个类别:行政执法类、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简单地说,三大类公务员实行不同的职务序列和薪酬制度,建立各自独立的职业发展通道。
聘任制和委任制公务员都被装到三个类别中,待遇和发展路径一样,消除了不公。“除了养老和合同化管理,各方面应该都差不多。”漆染说。
用人单位与聘任制公务员按自愿协商签订合同。首聘3年,续聘5年,聘满10年者可签为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聘任合同中规定了双方权利和义务。
漆染说:“这样做让公务员有了紧迫感。一切按照合同办事,明确了解除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推行并非一帆风顺。一些单位则觉得聘任制公务员麻烦,要单独为了少数几个人买保险,签合同,他们不愿要聘任制公务员。
直到2010年,深圳全面招收聘任制公务员时,有一些单位仍拒绝招聘任制公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