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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饶阳明确干部"不在状态"8情形 问责工作不力
2012年02月21日 09:06:26
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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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饶阳县建立对“不在状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约谈、问责制度,以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履职意识。

  该县明确了“不在状态”的八种情形,即无视政令、缺乏三力;消极怠工、应付了事;利益驱动、行为失范;回避矛盾、不敢担当;固步自封、不思进取;狭隘小气、排斥开放;纪律不严、自由散漫;“官”念过重、心无民众。

  “不在状态”的认定依据从群众测评、领导点评、绩效考评三个方面进行认定。具体依据为:群众测评方面,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票、不称职票高于30%;在民主评议群众问卷测评中,满意度排名后三位的;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中反映强烈、满意率低的;新提拔干部试用期满,转正考察不称职的;群众投诉较多,经查实确有问题的;被新闻媒体曝光,情况属实的。领导点评方面,被上级单位或领导、主管单位或领导明确指出,给予通报批评的;被县级领导指出“不在状态”的。绩效考评方面,在季度或年度工作考核、中心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督查考核中,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纪律观念淡薄,不遵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的;被“一票否决”的。

    对发现“不在状态”的一般领导干部,县行政问责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对情节轻微的,视情况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未“换状态”的,或因“不在状态”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实施问责,领导班子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领导班子进行相应调整;领导干部视情况给予交流换岗、降职、降级、责令辞职等处理。因行政问责而交流换岗的领导干部,当年考核不得评为先进;因行政问责而降职、降级的领导干部,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因行政问责被责令辞职的领导干部,两年内不得重新启用。(通讯员 饶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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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雪花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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