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招考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能测试)、考察(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职位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招考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招考政策咨询:025-83236151
025-83236050
025-83392365
招考技术咨询:025-83236085
省有关部门政策咨询:
省公安厅025-83526135 83526137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025-83718357
省地方税务局025-83633431 83633430
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025-85012029
省监狱管理局025-86265125
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025-83337256
省统计局025-8339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