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集
新华社昆明11月29日电(记者庞明广)云南省政府近日印发的《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云南省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因重大行政决策失职失责,将对有关责任人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办法规定,除特殊情形外,如政府在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存在未依法按照程序规定决策造成严重失误,依法应作出行政决策而未作出决策、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以及在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倒查,不论是否已调职、离职、辞职或者退休,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办法还明确列出了重大行政决策所涉及的主要领域,包括编制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制定或调整资源开发利用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行政决策负责,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人员依据职责分工和履行职责情况承担直接责任或者其他相应的责任。此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将参照此办法执行。
新闻评论
加载更多
-
“信用免押”能否破解共享单车押金困局?
2017-11-29 08:58:02
-
互动征集丨2017,你的小幸运
2017-11-28 14:52:31
-
利好不断!新能源汽车正在迎来春天
2017-11-29 08:57:41
-
逾20省“试水”聘任制公务员 有猎头出三倍工资挖人
2017-11-29 10:22:13
-
宜家“选择性召回”:儿童保护应无国界
2017-11-29 10:22:13
热帖
热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