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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武汉11月16日电(记者 徐海波)记者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武汉市日前出台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扶持政策,政策内容共50条,覆盖土地规划、金融、住房保障、配套服务等多个方面。
具体来看,武汉在规划土地政策上进行了多项创新,规定新建租赁住房项目招拍挂条件中应设置自持出租年限,允许企业利用自有住宅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并严格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监管,建设的租赁住房不得以租代售和转租。同时明确了金融方面的创新支持,包括租赁企业可发行债券、提供住房租赁支持贷款、个人租赁贷款融资、从事租赁经营的开发商可申请贷款等方面。
武汉市提出,在大学生集中就业区域,开发配套完善、宜居宜创、供大学毕业生租住的保障性住房;在地铁站点及沿线、“三旧”改造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中,根据项目规模和大学毕业生需求,按适当比例配建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
针对外地户籍的住房承租人,此次出台的政策提出,承租人按照武汉市积分入户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落户,并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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