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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怪象凸显问责短板:求解精准问责
2017-11-06 09:26:28 来源: 半月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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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是为了自觉尽责

  有责不担,正气难彰;失责不问,弊病丛生。十八大以来,问责制度已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问责利剑高悬之下,领导干部更加遵规守纪,政治生态日益风清气正,人民群众获得感极大提升。

  问责之效显而易见。然而,问责并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问责的终极目的就是为了让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尽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

  实现自觉尽责,关键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尤其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目前,在个别党政部门,涉及管党治党的工作仍停留在开开会、听听汇报、签签责任书“老三样”。甚至,在落实问责工作中,有纪检监察机关包办、代替的情况存在,党委政府缺位、失位问题突出。实际上,针对一些苗头性问题,党委政府如果可以及时开展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可为党风廉政建设把好“第一关”。

  实现自觉尽责,根本上需加强制度建设。当前问责案件,尤其行政问责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是媒体曝光、上级交办、领导批示和群众信访,往往是就事论事的“事后惩戒”性问责,缺乏源头解决问题的办法。应注重在问责工作中梳理共性问题,推动寻找问题解决的治本之策,完善“事前预警”和“事中督促”,这样才能进一步凸显问责的本质和意义。

  实现自觉尽责,应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在问责工作中始终坚持求真务实、宽严适度,不能让该担责的干部免责,也不能让干事的干部“背锅”。事实上,当前的问责力度还远远不够,一些问责效果只是“雨过地皮湿”,这成为基层问责工作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近年来,中央和各地问责制度也在逐步走向规范化、系统化,如出台容错免责机制,提出“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制定环保量化问责规定,使环保问责更具可操作性;出台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相关制度,打通最后一公里等。

  路漫漫其修远兮。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将全面从严治党列为重要篇章,提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强有力的问责让领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实现自觉尽责仍任重道远。(执笔:巩志宏 参与记者:王菲菲 乌梦达 高皓亮 齐雷杰)

  (“焦点深谈”策划、编辑:李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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