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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17-11-04 22:48:15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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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17年10月3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荣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我现在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澳门基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澳门基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澳门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第三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澳门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列入澳门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应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依照澳门基本法规定不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涉及国防、外交和其他不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列入澳门基本法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中央政府依照宪法和澳门基本法对澳门实行管治的重要体现。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以下简称国歌法),属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依照澳门基本法规定不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全国性法律。国歌法通过并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依照法定程序征询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均认为,将国歌法列入澳门基本法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符合澳门基本法的规定,是适当的。

  1999年12月2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制定并公布了《国旗、国徽及国歌的使用及保护》的法律(第5/1999号法律),其中关于国歌使用和保护的规定,与国歌法在精神上是一致的。澳门回归祖国以来,这部法律对确保澳门特别行政区正确使用国歌,维护国家尊严,树立尊崇国歌的社会风尚,提升澳门居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发挥了重大作用。国歌法颁布后,澳门社会普遍认同这部全国性法律需要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

  按照澳门基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列于澳门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其中,立法实施是指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现有的法律制度下,为落实有关全国性法律而作出符合澳门实际情况的具体规定。国歌是宪法规定的国家象征和标志之一,维护国歌的尊严,就是维护国家的尊严,维护中华民族的尊严,维护全体中国人民的尊严。国歌法列入澳门基本法附件三之后,澳门特别行政区要按照澳门基本法和国歌法的规定,及时完善本地立法,全面落实国歌法的各项规定,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确保国歌法得到切实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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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栗一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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