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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司法改革 促进公平正义——国务院参事室举办司法改革集中工作日活动
2017-07-13 16:47:42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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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参事室举办司法改革集中工作日活动现场 刘厦 摄

  新华网北京7月13日电(张道营) 近日,国务院参事室举办司法改革集中工作日活动。国务院参事室党组书记、主任王仲伟主持召开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应邀就推进司法改革、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作专题讲座,同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进行互动交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作专题报告 刘厦 摄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没有做到以审判为中心。戴长林认为,实际上1979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由此可见,法律确立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然而现实中不少人对法院庭审有意见,认为开庭在走过场、流于形式,认为开庭之前法官就定好了。

  之所以出现此种误解,戴长林说:“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证人出庭难。”他介绍,长期以来,证人出庭率比较低是困扰中国刑事司法的一个重要问题。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直接言词原则,证人需要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询问,当庭陈述案件情况。而在我国,通常是由侦查机关在案发后找到证人,制作证言笔录,再把笔录提交给法院,在法庭上对笔录进行质证。“以审判为中心,在审判环节要求以庭审为中心,关键证人要出庭作证,要重视审查证人在法庭上陈述的事实细节,特别要注意对证人察言观色,注意发现证人证言的矛盾。如果只是审查证人的书面证言,法庭就没有办法通过这些细节判断证人证言的可信度。”戴长林表示。

  “如果证人不到庭,只是宣读书面证词,被告人、辩护人就没有办法与证人当面对质。对于证人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事实细节,只有证人出庭作证,才能维护被告方的质证权。”戴长林说。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参与不够,辩护不到位,也是阻碍司法改革向纵深推进的一大难题。戴长林介绍,控辩双方在庭审中要形成有效对抗,法官兼听则明。然而,大量的普通犯罪,比如,盗窃犯罪、伤害犯罪和一般的抢劫诈骗犯罪,被告人的文化素养、法律素养一般比较低,让其在法庭上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是比较难的,要加强对这部分人的法律帮助,通过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等方式,依法维护他们的诉讼权利。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引发社会各界热议。对此,戴长林认为,要切实改变口供至上的弊病,加强对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讯问犯罪嫌疑人,严禁采用刑讯逼供、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法庭审理认定的非法证据,应当依法排除,不得宣读、质证,更不得作为判决的根据。法庭排除非法证据后,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

  讲座过后,与会参事、馆员、特约研究员围绕超期羁押、看守所体制改革等提出意见建议,戴长林一一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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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张道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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