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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29日电 (记者吴秋余)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中央部门预算管理水平,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进一步完善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通知提出,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挂钩。财政部开展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调整预算安排或相关支出政策的重要依据。上年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的结果,部门应在预算编制中充分应用。同时,预算评审情况与部门整体预算安排挂钩。按10%设置预算评审容忍度,财政部开展的项目预算评审,凡整体审减率超出容忍度的部门,要压减部门下一年度预算,并扣减三年支出规划数。
通知要求,加强项目评审、评估和绩效评价:一是扩大项目预算评审范围,2017年部门开展预算评审的项目支出数额占项目库中应评审项目支出总额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申报的新增项目属于应评审范围的,原则上全部评审;二是建立动态评估清理机制,财政部将每年选择部分中长期支出政策或重大项目进行滚动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和调整支出政策的重要依据;三是健全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提高项目绩效目标编报质量,全面开展项目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健全项目绩效自评体系,确保绩效自评结果客观、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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