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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检察机关全面提起公益诉讼“支招”
2017-06-22 22:53:37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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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记者陈菲)“修改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和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为检察机关全面提起公益诉讼叫好和“支招”。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886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6952件、提起诉讼案件934件。案件覆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所有试点领域。

  “从试点情况来看,充分说明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部署是正确的。”李连宁委员认为,不仅仅要实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而且要逐步探索以检察机关为主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这从维护社会稳定、有序开展公益诉讼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他还建议,对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对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还可以在试点的基础上再作进一步拓展。“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一些公益诉讼,比如说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等,检察机关也应该担当起来。”李连宁说。

  据了解,在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4358件,相关社会组织提起诉讼34件。提起诉讼案件中,法院判决结案222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一个很好的制度,但从办理的结果看,绝大多数案件都在诉前消化掉了。这些案子是不是整改了,是不是纠正了?”何晔晖委员在分组审议中提出,既然建立了这个制度,就要保证这个制度在实践当中发挥作用,应该作为硬性规定。

  “同时我也建议,检察院和法院在制定具体办法中,要把相应的标准、程序,特别是对一些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从严处理。”何晔晖说。

  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期间,王刚委员曾经考察了部分地方试点工作。“我们也看到,尽管有所推动,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注意改进。其中被监督对象怕被监督,不愿意被监督的现象比较明显,尤其是在基层,担心被监督以后引起负面评价,这就给公益诉讼带来了外部阻力。”

  王刚建议,修正案草案通过以后,在后续的工作中,能够营造一个有利于公益诉讼的政治环境,相关政府机关也要纠正认识偏差,增强接受工作监督的自觉性,提起公益诉讼时更加积极地应诉,推动工作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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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钱中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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