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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
2017-02-06 17:25:20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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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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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重点工作

负责单位

1

紧紧把握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优化政策组合,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创造就业新领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积极探索和创新监管方式,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加快发展平台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催生更多微经济主体,培育更多跨界融合、面向未来的就业创业沃土,开发更多新型就业模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编制出台共享经济发展指南,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创新监管手段、引导多方治理等优化环境,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政策,促进共享经济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4

健全就业、劳动保障等相关制度,支持发展就业新形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5

开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不断拓展服务业发展广度和深度,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门槛低的家政护理等生活性服务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6

综合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等多种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动产融资、供应链融资等创新业务,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和小微企业相关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增强其吸纳就业能力。

人民银行、银监会牵头负责

7

推进农业、林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着力构建现代农业和林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创造更多职业农民就业机会。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积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深加工和储运,推动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创意农业、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职业农民就业规模。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分类施策,支持劳动者以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实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政策,以市场价值回报人才价值,全面激发劳动者创业创新热情。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开展城乡居民增收行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11

指导和推动资源枯竭城市等困难地区培育发展劳动密集型接续产业。研究制定支持产业衰退地区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通过落实财政、投资、金融、土地等支持政策,促进产业衰退地区发展接续产业,增强吸纳就业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12

开展重点地区促进就业专项行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推动传统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延伸产业链条,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同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者技能转换,在转型发展中不断增强吸纳就业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15

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管好用好创业担保贷款,合理增加贴息资金投入,扩大担保基金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充分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通过大数据、交叉信息验证等方式,科学评估还款能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网络平台创业主体和小微企业创业主体贷款的便捷性和可获得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加快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鼓励科技、教育、文化等专业人才转变观念,发挥知识和技术优势,成为创业的引领者。积极推进投贷联动试点,探索符合科创企业发展需求的金融服务模式,促进更多科技人才就业创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进一步放宽外国人才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居留许可和永久居留证的条件,简化开办企业审批流程,加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等配套政策,吸引更多境外高端人才来华创业创新。

国家外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实施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

国家外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19

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各具特色、高水平的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双创”示范基地,提升创业服务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1

推广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等一条龙服务,支持劳动者成功创业。

科技部牵头负责

22

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形成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开放式综合服务载体,为小微企业创业兴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23

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为创业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加快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重点实验室、科技园等平台资源向社会开放。

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构建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积极培育创业生态系统。实施创业培训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25

打通“创业—创新—经济和就业增长点”培育链条,统筹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大力支持培育一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创新型创业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完善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行业领军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向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打通科技和经济结合的通道,加强创业创新资源共享与合作,切实将人才优势和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着力支持科技含量高的智力密集型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各类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岗位,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落实学费代偿、资金补贴、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健全基层服务保障机制,畅通流动渠道,拓展扎根基层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通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牵头负责

29

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创新就业信息服务方式方法,注重运用“互联网+就业”模式,加强就业市场供需衔接和精准帮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牵头负责

30

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基地建设,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合理引导产业梯度转移,创造更多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会。加强部分行政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的原则,加强劳务协作,积极促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中的劳动力稳定就业和转移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民政部、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2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做到零就业家庭“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一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至少有一人就业。加强社会救助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通过“低保渐退”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3

将职工安置摆在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依法依规的原则,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拓宽分流渠道,加强转岗再就业帮扶,做好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牵头负责

34

实施重点人群就业促进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35

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完善市场运行规则,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36

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7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变化,引导高校构建与学校定位和办学特色相匹配的学科专业体系,增设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急需专业,更新升级传统专业,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专业设置、学生就业与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相衔接的预测预警机制。

教育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8

加快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鼓励不同层次、类型的高校牢牢把握人才需求方向,统筹研究型、应用型、复合型等各类人才培养。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变,培养更多技术技能型人才。

教育部牵头负责

39

健全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规范高效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保障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40

建立全国高校继续教育质量报告制度,强化高校继续教育责任主体意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教育部牵头负责

41

深化专业、课程、教材体系改革,加强教材规划、管理和审查,推动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有效对接,及时调整、更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强化实践教学。

教育部牵头负责

42

建立和完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学校在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支持职业院校、本科高校自主聘用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加快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

教育部牵头负责

43

制定实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激励政策、有利于校企人员双向交流的人事管理政策,落实学生实习政策,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推动学校与企业合作建设一批共建共享的实训基地。

教育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4

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的优势,加强终身教育制度建设。

教育部牵头负责

45

研究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推行工学一体、企业新型学徒制、“互联网+”等培训模式。创新职业培训方式,实行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补贴标准,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财政资金补贴方式,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符合条件人员,探索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补培训机构等方式,提高培训效果。探索建立重点产业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制度,加大对指导目录内培训项目的补贴力度。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构建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国家职业资格框架和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培训、鉴定、就业分工合作机制,以及培训信息发布、质量评价和保障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46

完善技能人才与同等学历、职称人员享受平等待遇政策,落实积分落户、招聘录用、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薪酬、学习进修、休假体检等待遇,全面加强技能人才激励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47

突出建设重点,科学合理布局,在整合资源基础上,统筹建设若干区域性大型实训基地、一批地市级综合型实训基地和县级地方产业特色型实训基地,构筑布局合理、定位明确、功能突出、信息互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网络,不断提升公共实训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48

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组织实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等重大专项培训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49

加快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相衔接的制度体系。

农业部牵头负责

50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强化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教育。培育工匠精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1

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充分发挥就业目标的引导作用,统筹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宏观调控的重点和节奏。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2

健全促进就业工作机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就业创业指标考核权重,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加强对就业工作进度和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就业创业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问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53

统筹发挥好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创新服务供给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形式,有序有效引导并带动社会资本扩大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更多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54

鼓励多元主体办学,引导行业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和公民个人积极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重点支持举办非营利性职业院校,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机制。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55

出台实施细则,落实土地供给、资质许可等具体办法,支持社会资本兴办教育和培训机构。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6

落实政府购买培训相关政策,建立政府资金投入与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培训机构自主开展培训、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和依法监管的职业技能培训运行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负责

57

推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建立部门和省级就业信息资源库,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加快创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数据、信息、资源联通共享。健全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全球人才招聘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8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和仲裁特别程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59

健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口径和调查方法,建立有关就业新形态、创业情况的统计监测指标,更加全面反映就业创业情况。做好就业统计调查保障工作。建立就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机制,加强与社会保险等其他数据校核比对。

国家统计局牵头负责

60

进一步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健全就业形势定期综合会商评估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与研究机构、市场分析机构的密切协作,建立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行业经营等数据以及社会机构相关数据交叉比对机制,提高就业形势监测和分析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61

建立全国性的劳动力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及时掌握不同地区、重点行业的就业形势与收入变化等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62

建立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监测企业人员变动情况及趋势,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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