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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正式整合

2017年01月05日 09:39:50 来源: 扬子晚报

  昨天,江苏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个统一”,统一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各市、县(市、区)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工作职能调整和经办机构整合后,从2018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整合后有啥新变化

  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将逐步统一

  制度整合不会降低现有医保报销水平

  整合的消息一经传出,不少读者肯定会关心,两项制度整合后,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是否会受到影响?《实施意见》明确,制度整合不损害参保人员利益,不降低现有医保报销水平。在此基础上,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基金平均支付比例在75%左右。

  此外,本次整合还将在完善门诊统筹、整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方面展开动作。完善门诊统筹主要保障城乡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医药费、一般诊疗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费用支出,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和医用材料的使用,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推动儿童先心病等22类重大疾病保障向按病种付费和大病保险平稳过渡,并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行不同的医保目录。新农合的基本药品目录范围较窄,只有几千种药品,而我省居民医保目录涵盖3万多种药品。《实施意见》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等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明确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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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刘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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