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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发布:环境首次列为约束性指标

2016年12月07日 08:01:11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出台

PM2.5等8项约束性指标首入五年规划

  国务院日前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下称《规划》),为我国“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了“行动指南”。《规划》提出12项环保约束性指标。其中,空气质量优良天数、PM2.5等8项约束性指标首次纳入到五年规划,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到2020年,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累计下降18%;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80%以上……针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提出12项约束性指标,包括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细颗粒物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森林覆盖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

  《规划》明确了七大任务,分别为强化源头防控,夯实绿色发展基础;深化质量管理,大力实施三大行动计划;实施专项治理,全面推进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实行全程管控,有效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加大保护力度,强化生态修复;加快制度创新,积极推进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实施一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规划》提出,要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加强东北、西北、成渝和华中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对地方政府如何应对重污染天气,要强化监管和督察,对应对不及时、措施不力的地方政府,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挂牌督办。

  《规划》要求,重点区域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京津冀及山东、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以及空气质量排名较差的前10位城市中受燃煤影响较大的城市要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要大幅减少冬季散煤使用量,“十三五”期间,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五省(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左右。

  相较以往的五年环保规划,《规划》还增加了生态保护修复内容,明确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协同联动,要求以“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为指导,系统推进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

  同时,《规划》还明确,将整合各类生态环境评估考核,在2018年、2020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记者 陈相利)

【纠错】 [责任编辑: 袁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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