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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进入第三次审议

2016年11月25日 19:11:56 来源: 中国气象报

中国气象报通讯员王宇报道11月23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召开,对《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条例》)进行第三次审议,维持“霾”入法,并将霾等气象灾害纳入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多个地方性法规将霾纳入立法,天津、河北在气象灾害防御地方立法中均将其列入气象灾害。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示,《条例》结合北京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性防灾减灾地方性法规,隐患治理主体责任在政府,将霾列入气象灾害范畴,不改变“政府统筹、部门各负其责”现有治理的工作格局。霾入法可以让政府部门尽更多的责任,让全社会更加关注霾的防治,形成防霾治霾的有效保障系统。

为了进一步明确气象部门和隐患治理部门的责任,明确“防”和“治”的关系,此次草案修改二稿还明确将气象灾害纳入本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隐患治理工作由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和个人进行。

此次草案修改二稿还对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大型群众性活动、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如: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方或承办者应当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纳入安全风险预测或安全风险评估,应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调整活动方案,确保活动安全;市和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职责、程序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下一步,北京市气象局将继续配合市人大法制办公室就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对《条例》草案稿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照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市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采取三审四通过,据悉,《条例》拟于12月份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纠错】 [责任编辑: 华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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