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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吃人井”须纳入行政管理

2016年11月16日 08:25:03 来源: 南方日报

  根治“吃人井”须纳入行政管理

  11月10日,当河北省蠡县坠井男童被救援人员从井底找到时,已经没有生命体征。这场牵动了许多人的救援行动,在持续107小时后宣告结束。行动结束了,反思却才开始,农村这些“吃人井”到底谁来管?有媒体采访了水利厅、农业厅、住建厅,出人意料,其答案一致都是“管不了”。

  说意外其实也不意外。有过农村生活经验的人想必清楚,农村井基本上都是“自由井”,无论是吃水井、灌溉井,通常都自主规划、按需打井。与此对应的是管理宽泛,水利部门一般只负责区域取水是否符合城镇建设规划和水资源利用规划。管理默许,而需求旺盛,“自由井”就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其一般管理原则即为“谁投资、谁使用、谁管理”。

  按照所有权明确责任主体,这是公序良俗。可是“吃人井”为何还是层出不穷?答案藏在现实规律中。这个规律为:“吃人”虽然常见,但按照区域、时间来分布,大体上还是阶段性、偶发性事件。凡是对水井管理异常重视的村庄,都可能是因为本村或者近邻发生了坠井事件。正所谓“重视是异常,不重视是平常”,风险意识本该体现为“远方的人与我有关”,但在这场引人关注的灾难发生后,很多村民也大约认为这种事“只发生在电视里”,嗟叹几声,也想不起填一下自家的那口井。

  用良俗原则来处理“吃人井”事宜,灾难就不会有尽头,村民的自律自省并不天然可靠。这一点,还要站在村民“原子化”的大背景下来揣摩。所谓“原子化”,是指村民由集体向个体转变的过程。过去农民都非常依赖土地,灌溉、吃水事宜关乎集体利益,大家都是以集体名义修水库、向水源地买水;当农民分地比较细碎,甚至不需要以种地为生时,打井自然衍生成“按需制”,管理责任也摊派给个人。就这样,在对于废弃井进行销毁、填埋需要一定成本的情形下,个体责任全靠自觉。

  农民爱打井、乱打井,也正是在税费改革的背景下产生的。为规范农村乱收费行为,中央从2001年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改革固然减轻了农民负担,但也使得部分行为变得无序——就拿吃水行为来说,兴修农田水利一般是集资行为,大家共同决定打井或者买水;但如果都靠自己解决,村民合作不再顺畅,他们必然倾向于自己打井。与此相对应的,是基层水利部门的职能衰退,税费改革的其中一个措施是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水利站纷纷精简,已不可能全面管理农民的用水行为。

  回到主体责任上来说,按照所有权决定责任,只能解决赔偿问题;但“吃人井”问题的背后,是农村取水用水的大问题。只要村民作为松散责任主体的问题不解决,打井现象依然会存在,填井也不见得有效率。因此,要解决“吃人井”的问题,根本办法是要回归到政府行政管理的角度,要建立废井强制填埋制度,统一管理、精确销毁。除了填井,政府还能做些什么?答案有很多,比如科学决策挖井区域,登记挖井行为,进行水源检测和跟踪,使得村民用水变得更加放心与安全。(作者 王庆峰)

【纠错】 [责任编辑: 郭洁宇 刘晓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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