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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导师制:高校素质教育新途径

2016年11月14日 09:23:37 来源: 中国教育报

当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存在着“供大于求”和“供不应求”的矛盾现状,这是一种结构性失衡,一方面,学生找工作困难;另一方面,企业又很难招到合适的人才。社会存在着就业压力大、人力资源结构性矛盾突出、高层次创新人才匮乏等问题,人才素质难以满足社会的要求,人才的素质结构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素质教育成为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教育改革和发展包括诸多方面的内容,但中心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才。”近年来,我国许多高校都在积极探索素质教育,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困难重重。大学培养的人才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需求,大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仍然不足,他们“眼高手低”“与社会脱节”成为人们议论的话题。

高校作为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针对这些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要,在传授学生知识、培养技能的目标下,培养素质型人才。

素质教育的效果不尽如人意,有很多原因,缺少有针对性的育人制度尤其是着力于素质教育的师资队伍是重要原因。

高校强调专业教育,专业教师主要负责第一课堂即专业课堂的教学。专业教师的精力,主要集中于专业知识传授,相对而言,教学生如何做人做事,只是偶有涉及。当下大学生的深层次素质缺陷集中表现为非专业素质欠缺,一些学生缺乏理想信念、敬业精神、创业精神和吃苦精神;社会适应能力、实践能力、自理自立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差等。可见,大学教育在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的同时,要重视培养大学生的非专业素质。

武昌理工学院经过多年的思考,提出并推进素质导师制。素质导师制以素质导师为专门育人队伍,以培养学生非专业素质为专门职责的新型育人体制。通过专职的素质导师队伍对学生开展非专业素质教育,使之与专业素质教育有机结合,逐步内化、提升为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社会所需要的人才。素质导师制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在工作职能上,素质导师制下的学生工作,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将非专业素质教育纳入培养目标体系,是一种集教育、指导、服务、管理职能于一体,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人才培养体制。在角色定位上,素质导师制把“导师”从“管琐事”中解放出来,变“管”为“导”,致力于对学生导思想、导学业、导生活、导心理,成为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导师”。

素质导师按照“职业化、专业化和专家化”的要求,充分发挥“非专业素质教育理论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素质拓展师、素质测评师”的作用,专职从事学生非专业素质教育,目标明确。素质导师主要对学生进行人生引导、品德教导、心理疏导、学业指导、就业指导、创业指导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为了推行素质导师制,武昌理工学院建立了一整套准入、培训、考核、晋升、激励、优化等制度,使素质导师向终身职业化方向迈进,在工作待遇、职称评定、工作保障、生活条件等方面予以倾斜,充分调动素质导师的积极性。学校形成了“一主线、多平台、整体联动”的素质导师制运行机制,构筑了非专业素质教育学院和各非专业素质教育教研室、素质导师、学生骨干组成的非专业素质教育工作主线,利用各级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素质拓展小组等平台,充分发挥各教学单位、各行政部门的整体联动作用,加强对非专业素质教育的指导、服务与保障,加强素质导师与专业教师、非专业素质教育与专业素质教育互动,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作者单位:武昌理工学院)

【纠错】 [责任编辑: 华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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