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 > 正文

湖南蓝山在县城主城区实施“禁燃烟花爆竹令”

2016年11月01日 15:57:41 来源: 央广网

央广网永州11月1日消息(记者尧遥通讯员李先志)11月1日,湖南省蓝山县召开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会,该县从11月1日起,在县城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蓝山县委书记秦志军表示,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既是改善大气质量、减少安全事故的需要,更是全面落实倡议“移风易俗、革弊立新”,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倡导社会文明新风,还老百姓一个安静、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的需要。

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燃放烟花爆竹已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近年来,蓝山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纷纷提出建议议案,表示要在城区内实施“禁燃烟花爆竹令”。其中,在蓝山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中张日勤等11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在县城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中指出,随意燃放烟花暴竹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城市环境受到污染、居民生活受到影响、公共安全和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广大市民反响十分强烈,与省级卫生文明城市的要求也背道而驰……

对此,蓝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相关会议商讨,并专门召开听证会议广泛征求民意,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该县分别制定了《蓝山县县城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出台了《蓝山县县城主城区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发布了《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并通过手机、网络、电视、微信等媒体进行广而告之。

通告中明确划分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明令规定,除办理丧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该县城管部门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凡违反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在电视等媒体上给予曝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县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主办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纠错】 [责任编辑: 华政 ]
新华炫闻客户端下载

相关稿件

01002002011000000000000001110219129346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