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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市质检院院长犯受贿罪被判刑三年十个月

2016年10月29日 14:53:21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专电(记者熊琳)原北京市质量监督检验院院长孙路伟涉嫌受贿罪一案28日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庭当庭判决被告受贿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路伟于2005年担任北京市质量监督检验所(2013年更名为北京市质检院)所长。2009年,北京市质检所顺义园区建设过程中,园区内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需要采购一批检测试验设备,在设备项目采购招标之前,孙路伟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北京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某做前期调研,王某某在此过程中知悉北京市质检所在设备选型、价格等方面的意向。2010年,上述公司投标北京市质检所检测试验设备项目并中标。2013年1月,双方合同履行期间,孙路伟以购房借款为名向王某某索取人民币50万元。2013年初及2015年7月,孙路伟两次收取王某某送来的红包共计人民币8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孙路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罪名成立。

【纠错】 [责任编辑: 刘晓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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