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 > 正文

评论:勿让公民个人信息成骗子手中凶器

2016年08月26日 18:34:03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8月26日电(记者萧海川、段续)一通陌生的来电,电话那头的人能直呼你的姓名。他还知道你报名哪场考试,知道你正准备买房或新房将要装修,知道你的孩子今年是否参加了高考……

  近一周时间,山东临沂接连发生3起电信诈骗学生案件。辛苦积攒的学费、生活费被悉数骗尽,更有两个鲜活的年轻生命在悲愤交加中陨落。人们不禁追问,为什么骗子掌握的信息如此精准,还能及时更新?

  如果说,实名制落实不严的虚拟号段为诈骗分子提供了“隐身衣”,那么被大量泄露与贩卖的公民个人信息,无疑是他们屡屡得手的凶器。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有55%的网民收到过“冒充公安、卫生局、社保局等公共机构进行电话诈骗”的诈骗信息。近一年的时间,国内6.88亿网民因垃圾短信、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造成的经济损失达915亿元。

  个人信息的泄露途径,无非是通过接触数据的工作人员、储存数据的第三方企业,以及凭借技术手段破解、窃取数据库信息。信息泄露必然会留下蛛丝马迹,倘若能第一时间发现数据被泄露,尚能为及时挽回损失与消除影响赢得主动。相反,假如对保管的信息数据不闻不问、麻痹大意,数据信息被大肆盗取却还被蒙在鼓中,最终将难逃法律追责。

  面对肆无忌惮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法律仍是最强有力的武器。去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相关罪名的适用情形与刑罚措施,同时增加了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要求。在司法实践中,不少泄露、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分子已经受到法律的制裁。

  巨额财富消解无形、美好家庭家破人亡、年轻生命接连凋零,公民个人信息泄露贻害无穷,更是社会难以承受之重。惟有从业者高度重视信息数据的安全保护,职能部门不遗余力加强监督,司法机关严厉惩处泄露、盗取、贩卖信息的黑手,才能为公民隐私穿上“保护衣”,不让公民个人信息成为骗子手中的凶器。

【纠错】 [责任编辑: 王萌萌 ]
新华炫闻客户端下载

相关稿件

01002002011000000000000001110727111946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