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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类户外工作人员难领高温津贴 专家:违法成本低

2016年08月15日 06:48:32 来源: 京华时报

烈日下,一名清洁工喝冰水降温(资料图片)。京华时报记者徐晓帆摄

  立秋已过8日,“秋老虎”威力不减,上周以来持续的闷热天气让高温津贴话题再次引发关注。现行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但记者近日探访发现,仍有不少高温作业人员并未领取到属于自己的高温津贴。为何高温津贴总是遭遇执行难?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程延园表示,一方面由于宣传普及不到位,很多人并不知道可以领取这项补贴,用人单位对于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标准及天气条件等也不清楚;另一方面,出于对经济效益的考虑,也有相当多的企业单位选择规避这些政策。此外,劳动者在企业面前较为弱势,不敢、不会主张权利,都是高温政策难落地的重要原因。

  >>探访

  多数户外工种未发高温津贴

  8月10日,当日预报最高气温为33℃,潮湿闷热的天气让很多市民直呼“热得受不了”。下午3点,记者来到丰台区方庄南路某建筑工地,几名工人正在蓝色围挡内施工。“我们干活干这么久了,还没有领到过高温津贴。”据工人师傅介绍,他们此前并未领取过高温津贴,尽管也知道自己可以享有此项权利,但他们也不知道应该向谁申请这项补贴。

  “我们每天工作10小时,早上是从7点开始到中午12点,下午从2点工作到晚上7点。工地上会给准备绿豆汤、藿香正气水这些东西,但补贴是真没有。”这名工人无奈地笑了笑。

  据记者探访了解,除这些建筑工人外,很多露天停车场的管理员同样也没有享受高温津贴。在朝阳区一处露天停车场,两名身穿黄色工服的管理人员告诉记者,自己没有听说过高温津贴,工资里也没有这一项。

  除了像建筑工人这样的传统户外作业人员外,对于像快递员、送餐员这样的新型户外作业人员来说,领取到高温津贴的情况更是少之又少。

  “我早上得六点半起床,七点半提货,八点半开始送货。”一位快递员告诉记者,他通常在晚上七点半下班,这意味着他一天的工作时间是至少十个小时,即使是中午,他们也得送货,一般下午1点半送完货物,然后在两点的时候回网点吃饭,三点半继续工作。这位快递员表示,自己已经在公司工作了近三年,从未领取过高温津贴,也没有听说过有其他的防暑降温福利。

  此外,某外卖平台的送餐员表示,他们同样也没有领取到高温津贴。“就是上个月给我们每人发了两瓶藿香正气水。”“出门在外打工的,哪里会讲究那么多。”

  当然,在有些企业,情况也有所不同。一名京东送货员告诉记者,公司每年夏天会给员工发放高温津贴,此外冬天也会发放防寒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300元,一年一共会发放6个月。

  另一家外卖送餐平台的送餐员则表示,自己今年虽然领取到了高温津贴,“但没有去年多了,今年公司说是按照每人每月180元的北京市最低标准发放的。”该送餐员介绍,去年夏天,公司是按照每单8毛的额度给发放高温津贴,“这样算下来的话,一个月就能领到差不多500元的补贴,相比之下,今年的补贴就少多了,但好歹还是给发了。”据该送餐员介绍,今年入夏以来,公司迟迟没有发放高温津贴,后来经过大家集体反馈后,公司才告知称今年将会按照北京市最低标准发放。

  >>分析

  违法成本低致使补贴发放难

  类似的情况不止发生在北京,事实上,全国各地几乎每年都有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足额发放高温津贴的现象发生。根据此前媒体报道,2015年就曾有一位建筑工人在网上发帖表示,自己看了媒体报道才知道高温津贴这回事,而且,自己和200多位工友已经5年都没领过高温津贴。

  为何高温津贴发放这么难?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程延园表示,一方面由于宣传普及不到位,很多人并不知道可以领取这项补贴,而用人单位对于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标准及天气条件等也不清楚,这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程延园说,很多劳动者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不知道自己可以享有这项福利,此外,有些用人单位对于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要求也不是很明确,“比如具体气温达到多少度算是高温天气,有些企业都还不是很了解。”另一方面,程延园认为,各地现行的高温津贴标准并不算高,客观来讲,涉及的金额并不是很高,因此也无法引起用人单位足够重视。此外,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时大多较为弱势,不会合理主张自己的权利,也是导致高温津贴执行难的原因。

  除上述原因外,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所所长张车伟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主要依靠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监督,监督管理工作比较乏力,惩处方面的欠缺使得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较低,也是导致高温津贴难以落实的一个重要原因。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认为,高温维权要有法所依,就要把相关的权利义务法律化,今后可以考虑将高温津贴等高温劳动保护措施列入《劳动法》,提高其执行效力。同时,要明晰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保证政策的刚性和权威性。

  防暑降温措施不止高温津贴

  事实上,除了高温津贴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在高温条件下为作业人员提供其他必要的安全生产环境及保障措施。北京市2015年发布了《工作场所防暑降温技术规范》,这一地方标准对于高温作业工种的工作环境以及用人单位需采取的措施做了详细规定。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相关规定中对用工单位为高温作业人员提供防暑饮料和药品没有具体要求,因此常常出现上百工人只供一桶绿豆汤、几盒清凉油的现象。而现在,用工单位有了明确的执行标准,执法时不能达标,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警告或处罚。

  据北京市安监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北京市《工作场所防暑降温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室外露天作业累计不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即12时-15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该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此外,每年6月~9月期间,用人单位应为所有高温作业人员提供清凉饮料和防暑药品,清凉饮料发放量应不少于人均2.5L/天;防暑药品可配备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清凉油等。防暑药品供应量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宜。应明确饮料及药品盛装器具的放置地点、清洗方法,消毒应规范,并设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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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谷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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