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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党内监督助力全面从严治党

2016年08月07日 08:20:40 来源: 《瞭望》新闻周刊

    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10月召开十八届六中全会,其中一项议程是修订2003年颁布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监督条例》)。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我们要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党内监督。

    一个政党如果不进行有效的党内监督,就很难实现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加强党内监督,扎紧制度笼子,先后修订并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障。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任进认为,作为全面规范党内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日后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将明确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原则,细化相关规定,健全监督方式方法,完善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推动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目标,且与《巡视工作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相衔接。

    “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题中应有之义。”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这次修订党内监督条例,既要解决现有条例中存在的问题,也要将近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层面的有效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从而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新的制度遵循,提高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化水平。

    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党内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历史上,党始终高度重视党内监督,不断通过完善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进巡视和派驻全覆盖等方式强化党内监督。

    早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就把“党内监督”作为加强党建的重要内容,并明确体现在“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等条款中,奠定了党内监督的基础;党的五大党章规定党内专设“监察委员会”,并赋予中央监察委员会权力;党的六大党章则首次具体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体现了党对贯彻民主集中制经验的积累和认识的深化,利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

    “每到历史上的关键时刻,党都会将党内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戴焰军说,十二大党章回顾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建设有益做法,对党内监督作出一系列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为改革开放新时期加强党内监督打下基础。例如,进一步强化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全体党员必须接受监督,特别规定对党的领导人的监督;规范纪委的主要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开始探索派驻监督,等等。

    进入21世纪,中国共产党针对党建新形势和国家发展新任务,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与党建相关的制度,《监督条例》“应运而生”。庄德水说,从那时起,党提出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也凸显了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迫切需求。“如果没有党内监督作为保证,党就很难肩负起历史所赋予的使命。”

    在戴焰军看来,十八大党章纳入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监督干部等,也意味着推进党内监督已向关键领域聚焦。

    例如,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得到较好执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时,讲情面、顾脸面有所减少,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已基本成为常态,这为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内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打下坚实基础。

    “对整个国家而言,加强党内监督,一方面可净化政治生态,另一方面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运用手中权力,严格遵守国家的法规制度,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步。”戴焰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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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谷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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