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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游客不文明行为严重或被限乘机

2016年08月02日 07:25:39 来源: 京华时报

  昨天,国家旅游局公布了《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针对近些年频发的游客不文明行为、出游安全、不合理低价等问题均作出了相应规定,并首次明确旅游网站提供虚假信息也需担责。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方面表示,为贯彻落实《旅游法》有关规定,适应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旅游形势的变化,国家旅游局此次对《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两部行政法规进行了合并修订,形成了《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关注1

  游客被强迫购物可要求旅行社垫付退货款

  对于近年来经常发生的强迫购物、自费现象,新修订的条例中明确规定,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的名称和主要商品情况;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价格及活动时长;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并与旅游者协商一致,由旅游者签字确认。同时,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安排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者旅游者购物消费,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获取相关经营者给予的财物。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此外,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中指出,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解读

  游客退货需备好证据

  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表示,条例这项规定将能够有效落实先行赔付的机制,如果游客买了假货,旅行社不管退货且不赔付,游客可以有理有据地进行投诉,相关旅游主管部门也会按条例规定去督促旅行社为游客办理退货、赔偿。但刘思敏指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游客的取证比较关键,首先需要能证明是被强迫、欺骗购买,或者需要证明购买的物品是假货。这就要求游客提前保留好发票、视频等相关证据。

  关注2

  不文明行为严重游客乘坐航班或将受限

  针对我国游客在出游过程中发生的不文明行为,条例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不文明行为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将旅游者的

  相关信息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公安、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金融等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及有关经营者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经营者可以根据职责权限在征信系统中记录,以及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参加团队旅游、乘坐航班等惩戒措施。

  解读

  惩戒措施执行有难度

  记者了解到,国家旅游局近年来已经公布了几批不文明游客的黑名单。而此次新规定中关于限制出游、乘坐航班等惩戒内容明显更加细化。刘思敏表示,国家旅游局、民航等相关部门此前都出台了关于不文明游客的惩戒措施,但具体实施起来会有一定难度。乘坐航班方面还可以和民航部门的名单进行联动,但限制出游方面,旅游主管部门只能通过告知旅行社的方式来执行。不过游客如果采取自由行的方式,其他相关部门是否能够联动执行还需要看具体执行情况。

  关注3

  出境游客人需随身携带安全信息卡

  近期,世界各地安全事故频发,不少游客因此受到影响。因此,条例此次还新增了关于确保出游安全的相关规定。其中规定,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应当制作安全信息卡。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姓名、出境证件号码和国籍,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使用中文和目的地官方语言(或者英文)填写。旅行社应当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随身携带,并告知其自行填写血型、过敏药物和重大疾病等信息。

  而遇到突发事件或者涉旅安全事故发生后,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向旅游及相关部门报告,在境外发生的,还应当报告我国驻外机构、当地警方;同时加强对旅游者的风险提示,自行或者根据旅游主管部门、有关机构的要求,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调整或者中止行程,以及撤离风险区域。

  解读

  大型旅行社已有安防措施

  对于出游安全问题,中青旅遨游网首席品牌官徐晓磊表示,此次条例的新规定更多是让中小旅行社在操作上有一个标准,而大型旅行社其实已经有了相类似的安全防范措施。“游客在出团前信息便已经录入后台系统,同时游客还会收到导游、领队、后方的相关服务人员的联系方式,而且前端和后台的信息是相通的,所以即使游客在出行中,他们的信息不论是带团的人员还是旅行社后台都能随时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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