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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地方细则承接国家网约车新政善意

2016年07月30日 06:45:15 来源: 新京报

  ■ 社论

  国家层面已明确了网约车政策的大方向,地方城市制定操作细则时,要顺承其市场化改革的脉络,让网约车新政的利好在下沉过程中充分显现。

  作为新经济时代城市出行领域规范的基本法,亮点纷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于7月28日出台后,迅速刷屏网络。中国由此成为“世界上首个正式承认专车合法化的国家”,让很多人倍感欣慰。

  随着合法性在国家层面的被认可,网约车正式告别法律意义上的灰色区间,私家车是否可用作网约车、平台可否走“轻资产”路线等问题,也有了确切答案。而在顶层设计维度上明确了网约车政策的方向,无疑有益于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也能通过削减出租客运领域新旧业态的政策门槛差距,优化城市出行市场格局。

  得看到,用参与政策制订的专家说法,此次网约车新政采取了“统分结合、地方事权”的原则。框架性办法由中央统一规范,但网约车行业遵循“属地管理”,在运力调控方面新政也给地方政府留出了巨大裁量空间,以方便地方城市因地制宜。

  正因网约车管理办法更多的是“勾画轮廓”,操作细则还需各地具体敲定,其实施时间也跟出租车改革意见“即日起生效”不同,而是给地方留了3个月的政策过渡期,从11月1日起开始实施。“普适框架+本地化细则”,无疑给了地方在新政落地过程中“因城施策”、适用某些先进经验的灵活性,也意味着网约车行业要从合法到能真正市场化地生长,还需地方用善政响应中央改革意图,在“量体裁衣”出台具体方案时,削减地方版本的不确定性对新政落实带来的变数空间。

  就眼下看,在网约车服务的定价机制上,新政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对网约车的车辆资质,新政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且网约车驾驶员要符合“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拼车、顺风车的管理,也“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还有,地方政府还可对传统出租车和网约车的数量规模调控。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对新业态的应对方式,关乎改革善意初衷能否在“下半程”完全兑现。

  正源于此,有网约车平台就呼吁,希望各级地方政府在落实中央政策的过程中,鼓励创新,简政放权,为新业态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在网约车方面的改革被视作深化改革的重要风向标,其也在“民间探索+顶层确证”中实现了顺应市场民心的突破的情况下,地方城市也理应秉持市场化改革的导向,让网约车合法化的政策利好更好地下沉。

  具体而言,在那些市县属地对网约车平台的线下审批过程中,要“接棒”新政文件简化平台申请程序、缩减审核期限的善意,参照其他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经验,减少行政设限。

  还有,地方城市政府在运价调整、车辆条件确定时,尽量避免选择例外情形,比如严格对网约车“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情况,仅限于恶劣天气下设涨价“天花板”等极端情形;而在数量调控上,多搞市场化调节,避免沿袭以往出租车领域牌照管控的模式。

  说到底,网约车合法的靴子落下,已迈出了一大步,而地方城市也应承接网约车监管态度演变中的改革决心、进程,让网约车新政蕴含的改革红利在不打折扣的落实中充分显现。

【纠错】 [责任编辑: 刘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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