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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退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提醒谨防受骗

2016年07月30日 07:43:11 来源: 新京报

  焦点1

  活动办公室与三部门有何关系?

  根据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办公室官方网站描述,其主管单位包括中国关工委、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和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2011年8月31日,中国关工委会签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成立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并设立活动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官网信息显示,领导小组主任由中国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杨志海担任,执行主任是中国关工委常务副主任郭锡权,副主任则由几个会签单位各派出一名司局级官员担任。活动办公室主任张明,负责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具体执行工作。

  安全教育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受中国关工委的直接领导。

  焦点2

  活动办公室在这些年干了什么?

  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启动的初衷,是为了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2010年11月5日,由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办,“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在人民大会堂正式启动。在启动会上,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办公室主任张明表示,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将借鉴“小黄帽,路队制”在北京的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佩戴新型小黄帽。

  安全教育活动办公室在《致家长一封信》中承诺,60%以上的交通事故是由于抢救不及时造成的,为此其在原有小黄帽的基础上,添加了360度世界顶级强力反射反光材料,同时增加了学生信息卡和交通安全意外伤害险,并拟在各地配套建设交通事故“绿色救治救助通道”;孩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拨打保险服务电话95567,凭学生信息卡直接到“绿色救治救助通道”医院救治。

  2012年1月,辽宁省辽宁市启动了小黄帽路队制试点,并获赠1万顶小黄帽。当年4月21日,江苏成为启动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首个省级试点。

  除了“小黄帽”工程,该活动办公室还分别在2012年和2013年,承办了首届及第二届“中国校车发展研讨会暨国际校车展览会”。

  焦点3

  为何会牵涉民事纠纷?

  网上搜到的一份几年前济南市中院一份民事判决书中显示,2012年,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办公室曾因合作协议纠纷被济南一家文化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而同被列为被告的还有中国关工委、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

  该公司诉称,2012年1月18日,公司与交通安全教育办公室签订《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协办合作协议书》,约定该公司负责山东省区域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协议签订后,交通安全教育办公室收取该公司“赞助爱心款”、“保证金”等共计300万元。但由于安全教育办公室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作协议书》无法履行。安全教育办公室因此被追讨退还300万元的款项,并赔偿损失。

  这份判决书显示,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均在答辩状中声称,从未授权安全教育办公室以任何名义与任何单位及个人签订合同,更未授权其以教育活动的名义收取任何单位及个人的费用,对《合作协议书》并不知情。法院判定,安全教育办公室系根据中国关工委(2011)20号文件而成立的临时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发文成立安全教育办公室的中国关工委、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应对安全教育办公室的民事责任承担共同的还款责任。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主张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答辩理未被法院采信。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都是政府机构,从公共管理来讲,政府作为监管方,不应参与社会团体活动。既然“会签”了,就应该承担责任。

  竹立家说,过去有很多这种情况,社会团体“拉虎皮做大旗”,打着政府的旗号来敛钱。近些年,国务院和民政部都在清理社会团体,包括让政府与协会脱钩,与社会团体脱钩,特别是有些所谓的公益机构,实际上却是在追逐利润,这些机构打着政府的旗号来敛钱,对政府形象对社会风气都会造成恶劣影响。

  “从现代社会管理和公共管理来讲,让政府是政府,社会是社会,市场是市场,这是建设新型社会的必由之路。”竹立家说。(记者 王硕 戴轩 沙璐 李婷婷 王梦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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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刘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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