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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园和中小学周边五十米不得设置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2016年07月26日 09:40:39 来源: 央广网

央广网重庆7月26日消息(记者刘湛)在昨天召开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大会审议。条例规定,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五十米内不得设置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条例中对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并对两者的登记管理制度、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同时对产品和经营活动进行了禁止性规定,对违反条例的行为按严重、较严重、一般、轻微进行界定,分别作出了不同的处罚规定。

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应实行登记管理,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所在地食药监管理部门申请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在盛放食品容器的贴标或挂牌上,简易包装上清晰、醒目标注“小作坊食品”字样。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照规定显著明示的将受到重罚。食品小作坊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按国家规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召回。

条例规定,区县政府应统一规划集中交易市场、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域,改善食品摊贩经营环境,规范食品摊贩经营秩序。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五十米内不得设置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划定的经营区域、确定的经营时段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

【纠错】 [责任编辑: 华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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