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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暂行条例半年考:"漂一族"生活有了这些变化

2016年06月30日 13:19:43 来源: 人民网

  驾驶证申领、审验更方便

  《条例》指出,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进行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2016年1月29日,公安部发布“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以响应《条例》的这一要求。

  根据上述决定,从4月1日起,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人,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天津市规定,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可以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等车务手续。陕西省拟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住房保障等“个性化”权益被纳入

  《条例》指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人民网记者发现,对于《条例》未提及的多项权益,多地也积极探索实践,努力缩小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的权益差距。

  在上述已公布地方版居住证管理办法的省份中,均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参与社区事务的权利。如河北规定可参加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天津规定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且取得户口所在地相关选举资格证明的,享有居住地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此外,多个省份已将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江西、重庆规定,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福建省拟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按照当地住房保障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陕西省拟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天津、河北也允许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相关的住房保障政策。

  多地还出台其他“个性化”待遇,涉及民政、医疗、交通等多个方面。

  如重庆市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临时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服务。江西省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常住人口同等优惠。福建省规定,居住证持有人是老年人、残疾人的,按照规定享受与当地老年人、残疾人同等的优待。

  差别化落户政策逐步明晰

  人民网记者注意到,多省在居住证办法中明确了差别化的落户政策。

  以重庆市为例,根据不同区块,确定了不同的落户条件。其中,在都市功能核心区,符合务工5年以上、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3年以上、投资创业2年以上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而在城市发展新区,则需要符合务工2年以上、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转移人口务工的、投资创业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河北省根据不同人口规模区分城市落户政策。其中在城区人口100万人以下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市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天津市则提出积分落户政策,根据指标的总积分,排名确定申请人入户资格。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为确定上、下半年积分排名的截止日期。

  “在持证后的落户条件上,《条例》赋予地方政府较大的自主权,仅对城市规模作出分类性要求,而并没有对落户条件的产生程序进行规制。”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薇认为,类似“落户条件”这样的政策产出,应该是一个多元协商的过程,需要也应该吸纳各利益相关群体的建议,这符合现代国家治理的理念,也有利于增强政策的平稳性。(贾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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