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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创新环保案件审判:判污染者通过公益劳动修复环境

2016年06月03日 19:59:19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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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昆明6月3日专电(记者王研)污染了环境,罚款或判刑了事?被破坏的环境又怎么办呢?昆明法院在环境修复方面作出了尝试。3日,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对一起环境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要通过24小时的环境公益劳动修复环境。据了解,这是云南省首次判处环境犯罪案件被告人从事环境公益劳动。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2月5日至10日期间,陈某在明知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本应运至特殊机构进行专业处理的情况下,私自将其承接运输的昆明中电环保电力有限公司29车共计568.34吨污染物倾倒在昆明市经开区阿拉街道小清塘弃土点,严重污染了小清塘弃土点周边环境。后陈某主动投案,并在案件审理期间主动交纳了10万元的生态修复费。

  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其认罪态度好且有交纳生态修复费等悔过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宣判。

  当天,陈某和另外10名被判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一起,到位于昆明水源地附近的盘龙法院生态修复林进行环境公益劳动——植树。“这种形式让我对环保有了新的认识。”正在种树的陈某满头汗水地说:“我犯的错误不小。等完成了24小时的公益劳动,我也要经常参加环保活动,并把环保理念传达给身边的每一个人。”

  记者了解到,盘龙法院的生态修复林面积150亩,是一块荒地。“目前共有6起污染环境案件的6名被告人,交纳了45万元的生态修复费,其中也包括陈某交纳的10万元。”盘龙区法院环保法官郑天柱介绍,这些钱将用于购买2.5万株树苗,种植在生态修复林里。“对于破坏环境资源者不仅要惩处,还要设法恢复被破坏的环境。”昆明市中院副院长夏静良介绍,近年来,昆明市法院系统大胆尝试,判令环境破坏者补种树木、放生鱼苗等,这次更首次判令被告进行环境公益劳动,对于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修复受损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纠错】 [责任编辑: 刘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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