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5月28日消息(记者刘湛)昨天闭幕的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该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作出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中小学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两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幼儿园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三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每年5月第三周的星期一为全市家庭教育日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