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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鸵鸟政策”无法消除“传书休庭”的争论

2016年05月19日 15:00:23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19日新媒体专电(记者李代祥)近日,安徽淮南市大通区法院副院长当庭传书致休庭一事引起舆论哗然,当事副院长涉嫌利用职权干预司法的行为备受争议。当事人一直不接受媒体采访,更不对自己的做法、初衷作出说明回应质疑,这种把头埋起来假装听不见舆论的“鸵鸟政策”,同样是对法治精神的极大伤害。

  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合议庭在审理案件中享有自主决定权,不受他人干涉。作为法院副院长,无论是从讲政治、讲大局还是讲规矩哪个方面来说,都不可能不知道这个道理。

  事件发生后,大通区法院通报解释称,该副院长是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传上去,提醒法庭同意新证人出庭作证的做法可能程序违法,但这一说法明显难以服众。该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应该看到,这里明确规定是“法庭认为有必要”才可以宣布延期审理,而不是旁听席上某个人认为有必要就可以让法院延期审理。

  当今中国正处在矛盾纠纷多发的社会转型期,人们对司法公正怀有更大的期待,让法官根据法律法规独立、公正地判决案件,也是司法界人士的积极追求。作为地方法院的领导,如果不尊重法治精神,不尊重审判程序,放任长官意志滋长,甚至干预司法审判,那么公平正义就会离人们更远,让人们从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可能成为一句空话。

  当然,人都会犯错误。如果真是一时头脑发热出现了误判、做出了鲁莽决定,那么,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以正确态度和有力行动加强与公众交流互动,才是加深理解、取得谅解的应有之举,对沸腾的舆论视而不见,把耳朵捂上、把头埋起来,不仅无法还原“传书休庭”的真相,还会加重人们对于权力傲慢的担忧和对法律公正的担忧。

【纠错】 [责任编辑: 黄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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