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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告人出庭受审不穿“号服”□ 规定律师与检察人员在法庭安检方面待遇同等□ 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移动通信工具传播庭审活动

2016年04月15日 03:30:57 来源: 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4月14日电 (记者徐隽)最高人民法院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修改的有关情况。修改后的法庭规则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按照新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出庭受审着正装或便装。

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胡仕浩说,为着力维护法庭的安全和秩序,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公众旁听庭审活动,最高法对法庭规则进行了新的修改和完善。法庭规则注重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并强调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予以特别保护,规定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庭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特殊设置。

法庭规则还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

“为保障律师在庭审活动中行使各项权利,法庭规则规定律师与检察人员在法庭安检方面待遇同等。律师在法庭上享有充分的辩论、辩护权,在法庭上可以使用自带电脑办案。”胡仕浩介绍,“人民检察院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认为审判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均可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或直接提出处理建议。”

在规范法庭秩序方面,规定法庭内人员不得鼓掌、喧哗,吸烟、进食,拨打或接听电话;非经法院许可,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防止片面化、碎片化的信息误导舆论。在庭审公开方面,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向公众公开各法庭的编号、具体位置以及旁听席位数量等信息。要求法院在依法公开审理案件时,选择与旁听人数相适应的审判法庭,满足公众旁听需求。规定旁听区可设置专门的媒体记者席;媒体记者经许可,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法庭规则强调,行为人实施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将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纠错】 [责任编辑: 华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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