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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忠诚为民清廉担当的好干部

2016年03月24日 15:20:37 来源: 人民法院报

  全国模范法官、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黄志丽在基层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4年,把群众看得最亲,把人民利益看得最重,倾听群众诉求维护公平正义,解决群众困难传递司法温暖,回应群众关切保持清正廉洁,成为人民群众信赖、满意、称赞、传颂的好法官。最高人民法院、福建省委、省委政法委、漳州市委等先后作出“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黄志丽是扎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杰出代表,在她的身上充分体现了当代共产党员忠诚为民务实清廉的优良作风,她的事迹集中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精神风貌。她所展现的高尚精神风貌和行为品格,必将对我们这个时代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她是值得我们尊敬、值得我们颂扬的时代楷模,是全国法院干警学习的榜样。

  向黄志丽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她忠诚于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质。黄志丽常说:“选择法官,就选择了奉献,我无怨无悔。”她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始终把个人的价值追求同人民司法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正是这份忠诚,锻造了她惊人的意志。面对高强度的办案压力,她从不叫苦叫累。法庭上,她熟于应用法律、精于驾驭庭审,一颗公心不偏不倚;法庭外,她用心挖掘矛盾根源,加班加点回访、阅卷、制作裁判文书。我们向她学习,就是要学习她的忠诚,有忠诚才能有信仰,能担当,不怕苦。

  向黄志丽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她扎根基层、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黄志丽常说:“群众是最亲的人,法官的根在群众,心在百姓。”正是对党的宗旨的牢记与坚守,使得黄志丽对群众永远心怀悲悯之情。她用群众的语言聊法律,以普通人的身份聆听群众倾诉,费尽心思为群众化解纠纷。在审理各类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她事事处处替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群众排忧解难,用真心、真情、真爱赢得群众信赖,以爱民、为民、便民的实际行动传递司法温暖。我们向她学习,就是要学习她的公仆情怀,去传递共产党人的大爱,以爱和真情去化解一起又一起尖锐的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向黄志丽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她立足本职、公正执法的过硬作风。黄志丽把职责看得神圣,切实履行职责。她坚持又好又快办案,平均每年办案近500件,平均每天办结近2件。她深入乡村、社区,足迹遍布辖区的每个角落,先后走访近万名当事人,想方设法熟悉当地民风民俗民情,用心查清民商事案件纠纷产生的根源,有针对性地做好调解工作。我们向她学习,就是要像她那样,对本职工作充满热忱,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

  向黄志丽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她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清正廉洁是群众认同司法的基础,是公正司法的保证。司法作风无小事。从事审判工作以来,黄志丽始终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面对金钱、人情、关系的诱惑时,她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本色,始终坚守法官职业操守,决不让司法的天平倾斜。我们向黄志丽学习,就是要像她那样严于律己,做到“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从点滴做起,树立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我们要大力弘扬黄志丽的优秀品格,向黄志丽学习,做忠诚为民务实清廉的好法官、好干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筑牢理想信念,勇于作为,敢于担当,公正文明执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纠错】 [责任编辑: 于子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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