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 > 正文

中国的核应急(全文)

2016年01月27日 10:12:02 来源: 新华社

  四、核应急能力建设与保持

  中国坚持积极兼容、资源整合、专业配套、军民融合的思路,建设并保持与核能事业安全高效发展相适应的国家核应急能力,形成有效应对核事故的国家核应急能力体系。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核应急能力体系,部署军队和地方两个工作系统,区分国家级、省级、核设施营运单位级三个能力层次,推进核应急领域的各种力量建设。

  建设国家核应急专业技术支持中心。建设辐射监测、辐射防护、航空监测、医学救援、海洋辐射监测、气象监测预报、辅助决策、响应行动等8类国家级核应急专业技术支持中心以及3个国家级核应急培训基地,基本形成专业齐全、功能完备、支撑有效的核应急技术支持和培训体系。

  建设国家级核应急救援力量。经过多年努力,中国形成了规模适度、功能衔接、布局合理的核应急救援专业力量体系。适应核电站建设布局需要,按照区域部署、模块设置、专业配套原则,组建30余支国家级专业救援分队,承担核事故应急处置各类专业救援任务。军队是国家级核应急救援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支援地方核事故应急的职责使命,近年来核应急力量建设成效显著。为应对可能发生的严重核事故,依托现有能力基础,中国将组建一支300余人的国家核应急救援队,主要承担复杂条件下重特大核事故突击抢险和紧急处置任务,并参与国际核应急救援行动。

  建设省级核应急力量。中国设立核电站的省(区、市)均建立了相应的核应急力量,包括核应急指挥中心、应急辐射监测网、医学救治网、气象监测网、洗消点、撤离道路、撤离人员安置点等,以及专业技术支持能力和救援分队,基本满足本区域核应急准备与响应需要。省(区、市)核应急指挥中心与本级行政区域内核设施实现互联互通。

  建设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力量。按照国家要求,参照国际标准,中国各核设施营运单位均建立相关的核应急设施及力量,包括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通讯设施、应急监测和后果评价设施;配备应对处置紧急情况的应急电源等急需装备、设备和仪器;组建辐射监测、事故控制、去污洗消等场内核应急救援队伍。核设施营运单位所属涉核集团之间建立核应急相互支援合作机制,形成核应急资源储备和调配等支援能力,实现优势互补、相互协调。

  按照积极兼容原则,围绕各自职责,中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核应急预案》明确的任务,分别建立并加强可服务保障核应急的能力体系。

  按照国家、相关省(区、市)和各核设施营运单位制定的核应急预案,在国家核应急体制机制框架下,各级各类核应急力量统一调配、联动使用,共同承担核事故应急处置任务。

【纠错】 [责任编辑: 黄锐 ]
新华炫闻客户端下载
010020020110000000000000011106401117908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