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 > 正文

媒体盘点2015“奇葩证明”:让群众无奈让总理愤怒

2016年01月13日 14:16:24 来源: 法制日报

  中学数学试卷里有一种题型,叫做几何证明题。这种证明题会提供若干个已知条件,据此推演求证一个结果。

  解答这类题目,考的是对几何知识的灵活运用,培养的是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

  由此不难看出,为什么很多人说,数学是思维体操。

  不过,如果需要求证的结果是个伪命题,即便是费尽了脑细胞,甚至走火入魔,可能也证明不了。

  比如,已知条件一:“我”;条件二:“我妈”。求证:“我妈是我妈”。

  这样的证明题,是让你哭笑不得还是欲哭无泪?不管怎样,这道题曾真实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富有革命乐观主义的群众,为之取名为“奇葩证明”。

  “奇葩证明”在2015年曝光、现形。随之而来的,有各种吐槽、批判,更有相关部门的治理、整顿。

  所幸的是,在已经起步的2016年,我们或许可以向“奇葩证明”说声“再见”。

  群众办事难

  一些话题的源起,总有一个让人啼笑皆非的故事。“证明我妈是我妈”也是如此。

  那天,“人民日报政文”微信公众号给大家讲了一个故事,主人公是陈先生。

  话说陈先生一家三口准备出境旅游,在办理证件时,需要明确一位亲人为紧急联络人。于是,陈先生想到了自己的母亲。可问题来了:陈先生需要提供他母亲是他母亲的书面证明。

  可是,陈先生在北京的户口簿,只显示自己和老婆孩子的信息;而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户口簿上,早就没有了陈先生的信息。在陈先生为此感到头大时,有人指了一条道: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可以开这个证明。

  先不说派出所能不能顺利开出这个证明,光想到为这个证明要跑上近千公里,陈先生就头疼恼火:“证明我妈是我妈,怎么就这么不容易?”

  一句“证明我妈是我妈”,如同当年《大话西游》里那句经典台词一样,迅速红遍大江南北。

  曾经遭遇类似“奇葩证明”的群众,找到了一个吐槽的发泄点,一时间,有着真凭实据、切身体会的各类跟帖充斥网络。

  “我妈是我妈”不好证明,但更不好证明的是,“我是我”。

  陶先生2001年到北京工作,户籍还在河南省驻马店市。2001年,陶先生结婚。当时,结婚证上的身份证还是15位数字,尾号是“251”;2003年,陶先生的儿子出生。出生证上,陶先生的身份证尾号还是“251”。到了2004年,身份证号升为18位,陶先生的身份证尾号变成了“2611”。不过,他自己并不知道此事。

  2006年,陶先生的户口迁至北京。因为身份证号码的变动,陶先生必须证明“我是我”。为此,陶先生在北京和驻马店之间跑了7趟。后来,陶先生回到驻马店,到原籍找到邻居开出证明:“我是在这出生的、长大的”,这才艰难证明了自己的身份。

  没成想,证明“我是我”的遭遇又在2015年发生了。陶先生的儿子要去美国旅行办理签证,因为未满16周岁,办护照的时候必须要有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可陶先生对比身份证和儿子的出生证明,发现身份证尾号不一致。这次,陶先生又得证明“我是我”。这一次,陶先生是拿着结婚证,才证明了自己。

  俗话说,山外有山。对于“奇葩证明”来说,也是如此,没有最奇葩,只有更奇葩,就好比证明“我还健在”。

  有媒体微博发文称,福建省漳州市一位74岁老人到电信局办业务,被要求出具健在证明。老人没办法,只能找到派出所。派出所民警为了让老人少走弯路,只能开了证明:“老人健在,活生生的人在你们面前,身份证户口本都还在,还要开健在证明,有必要么?”

  当然,事后,电信局也作了说明:当事人是原电信员工遗属。为了确保抚恤金发放准确无误,按照相关规定,需要提供领取人健在证明。开具的健在证明是领取抚恤金的需要,与办理电信业务无关。

  不管是领取抚恤金,还是办业务,一个活生生的人站在面前,还需要健在证明吗?

  “‘奇葩证明’泛滥背后折射的是公共服务水平低下。”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说,之所以出现大量证明“我×是我×”的吐槽,一方面是因为一些政府部门对自己的权力清单不是很清晰,没有厘清自己的权力边界,另一方面,政府的办事流程不够精简,治理能力不高,服务意识不强。个别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存在这样一种诿责行为——“我只要拿到证明,我就没责任了,反正我起到把关、审核的作用了”。正是因为这种各自为政的诿责行为,才出现了如此之多的“奇葩证明”,尤其类似“连环套”的证明,体现出一些政府部门职能交叉、管理分割、不愿担责、服务意识差等一系列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的观点是,在简政放权过程中,一些企业事业单位还在不断要求群众开具各项证明,这是一种很冲突的现象。现在社会治理要求很高,为了防范社会风险,保证社会稳定和社会基本秩序,一些单位出于自身的警戒,增加过多的各式证明手续。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过多地借助传统管理手段,必然会导致这种现象出现,增加群众生活负担。

  办事员也无奈

  “奇葩证明”让群众无奈,更让总理愤怒。

  就在“我妈是我妈”的故事讲完不久,2015年5月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在讨论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引入“证明我妈是我妈”的事例,痛斥某些政府办事机构,并费解地发问:老百姓办个事儿咋就这么难?政府给老百姓办事为啥要设这么多道“障碍”?

  随后的6月,公安部、外交部、国家旅游局相继表态:

  外交部负责人表示,外交部门将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为中国公民和机构更加便捷地走出国门争取更多有利条件,努力为海外中国公民和机构提供优质的领事服务。

  旅游局负责人表示,旅游部门将针对有游客反映的少数旅行机构要求公民提供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甚至借机收费等,严格服务标准,规范市场秩序,做到公开透明可查,让证明的公章“少旅行”,让办事的群众“不受伤”。

  公安部负责人表示,公安部已部署各地认真清理本地有关户籍证件使用管理的政策规定,全面梳理证明的种类,该取消的要取消,该合并的要合并,必不可少的证明要清楚告知。

  公安部的承诺迅速“落地”。

  2015年8月22日,公安部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晒出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包括生存(健在)证明、死亡证明、偿还能力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并且一一注明哪些证明由哪个部门出具、哪些证明压根儿就不应随便出具。

  不过,即便公安部列出了一份详细的清单,但一些单位的“奇葩”举动让基层民警纠结。

  “经查询公安信息,未发现该人在本辖区居住期间有违法犯罪记录。”

  “同意查询意见。2015年9月14日。”

  2015年9月14日这一天,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磁灶派出所王警官进行了一次“违规”操作。他在一份由个人申请提交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上签字盖章。

  王警官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尽管公安部新规已经出台了将近一个月,但仍有很多群众到派出所要求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他作为一名警务工作人员也颇感无奈。

  事情发生在9月14日下午。当时,王警官在派出所里接待了一位远道而来的办事人员。“他一进门就要求我们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但现在这个证明已经不能由个人申请开具了。”王警官说,当时,申请人了解到情况后很着急。一问原因才知道,他在河南省开店要办营业执照,被要求回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为了开份证明,申请人千里迢迢专门从河南回到福建,而且他是个体户开店,上哪找单位去。”王警官说,“查阅了相关信息后,我当时就给开了,因为我怕他开不了店。”

   1 2 下一页  

【纠错】 [责任编辑: 李志强 ]
新华炫闻客户端下载

相关稿件

010020020110000000000000011106191286245211